关于【坡头区龙头镇龙头工业园区道路(工业园入口至龙头派出所段)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中选结果的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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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工业园****派出所段)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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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1.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建设部2004年11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使用手册》。 3.服务金额不得超过16.5万元。4.请意向单位主动将服务金额及下浮比例等报业主单位(邮箱:****@163.com)作为选取参考依据。最终金额和实际工作量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 ||
直接选取 | ||
075****117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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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田面创意产业园“设计之都”10栋2B、2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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