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4-09-18
****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我局拟对****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0991
联系地址:****开发区政务大厅环保窗口(邮编4103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技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健康大道南路2号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次技改扩建工程产能主要内容为:新增水产制品3600t/a、淀粉及淀粉制品100t/a、肉制品(肉灌类)10000t/a、蔬菜制品100t/a等产线。豆制品从现有产能(1400t/a)经本次技改扩建为5000t/a;肉制品(非肉灌类)现有产能(1800t/a)经本次技改扩建后为800t/a;调味面制品(挤压糕点)现有产能(3240t/a)经本次技改扩建后为5000t/a;预制菜(速冻食品)现有产能(40t/a)经本次技改扩建后为2000t/a;魔芋制品现有产量(2880t/a)经本次技改扩建后为350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水环境影响: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本次技改扩建,倒班楼一和办公楼及食堂生活污水利用现有工程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处理站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1546-2018)一级标准)后排放至捞刀河。 倒班楼二、三、四生活污水本次技改扩建改造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捞刀河。 生产废水经****处理站(规模为1500t/d)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捞刀河。 ②大气环境影响: 油烟废气:生产厂房1栋4F豆制品(素肉、豆筋等)、肉制品(非肉灌类肉肠)、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线前处理中油炸工序产生的油烟废气经1套(依托现有工程)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1);生产厂房1栋4F豆制品(素肉、豆筋等)、肉制品(非肉灌类肉肠)、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线前处理中油炸工序产生的油烟废气经1套(本次技改扩建新增)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2);生产厂房1栋5F水产制品生产线前处理中油炸工序产生的油烟废气经1套(本次技改扩建新增)“油烟净化装置+喷淋塔”处理后楼顶排放(DA003);生产厂房2栋3F经1套(本次技改扩****设备处理后20米排气筒(DA004);生产厂房3栋3F豆制品(臭豆腐等)和预制菜(速冻食品)生产线油炸工序产生的油烟废气经1套(依托现有工程)“喷淋塔+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5)。上述油烟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腌制、卤制、蒸煮废气:生产厂房1栋4F豆制品(素肉、豆筋等)、肉制品(非肉灌类肉肠)、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线卤制、腌制废气收集后经2套(本次技改扩建新增)“喷淋塔+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排气筒顶楼排放(DA006-DA007);生产厂房1栋5F水产制品生产线前处理中卤制工序卤制废气收集后经1套(本次技改扩建新增)“喷淋塔+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排气筒顶楼排放(DA008);生产厂房3栋3F豆制品预制菜(速冻食品)生产线中卤制工序卤制废气经1套(依托现有工程)“喷淋塔+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排气筒顶楼排放(DA009);生产厂房3栋5F肉制品(肉灌类)生产线蒸煮工序蒸煮废气经1套(依托现有工程增加废气收集装置)“喷淋塔+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排气筒顶楼排放(DA010);上述腌制、卤制、蒸煮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限值要求。 蒸汽:生产厂房2栋4F魔芋制品生产线蒸汽收集后,(本次技改扩建新增)排气管顶楼排放(DA011); 锅炉(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生产厂房1栋1F西锅炉房1-6号蒸汽发生器(每台最大热负荷800KW),共6台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本次技改扩建新增)低氮燃烧后通过8米排气筒(DA012);生产厂房1栋1F西锅炉房7-14号蒸汽发生器(8号、9号每台最大热负荷800KW,7号、10-14号最大热负荷720KW),共8台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本次技改扩建新增)低氮燃烧后通过8米排气筒(DA013);生产厂房2栋1F东锅炉房15-17号蒸汽发生器(每台最大热负荷720KW),共3台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本次技改扩建新增)低氮燃烧后经8米排气筒排放(DA014)。颗粒物、二氧化硫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标准;氮氧化物可满足《**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指导意见(试行)》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水收集池、污泥脱水恶臭:(依托现有工程)喷淋塔+UV光解处置后处理15m排气筒(DA0015)排放;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限值要求 燃气锅(油炸锅、烧油机)天然气燃烧废气:生产厂房3栋3层3个油炸锅油炸工序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车间收集后,(依托现有工程)排气管顶楼排放(DA016);生产厂房1栋4层6个油炸锅油炸工序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车间收集后,(本次技改扩建新增)引至达20米排气筒排放(DA017);生产厂房1栋4层4个油炸锅油炸工序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车间收集后,(本次技改扩建新增)引至达20米排气筒排放(DA018);生产厂房1栋5层1个油炸锅油炸工序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与(依托现有处理设施新增油炸锅使用燃气设备)油炸废气收集处理装置一并排放(DA003);生产厂房2栋3层1个烧油机油炸工序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与(依托现有处理设施新增烧油机使用燃气设备)油炸废气收集处理装置一并排放(DA004);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标准要求排放。 投料、拌料粉尘:生产厂房1栋4层豆制品(素肉、豆筋等)、肉制品(非肉灌类)、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线拌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本次技改扩建****设备处理;生产厂房2栋3层调味面制品生产线(和面、拌料工序)、4层魔芋制品生产线(拌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本次技改扩建****设备处理;生产厂房3栋2****中心、3层豆制品(臭豆腐、拉丝蛋白等)和预制菜(速冻食品)生产线、5层肉制品(肉灌类)生产线拌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本次技改扩建****设备处理;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要求限值。 ③声环境影响:生产设备以及风机类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用基础减震和隔声处理的措施进行防噪、降噪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④固体废物影响:项目原材料废包装袋交物资单位回收;食品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油脂由****公司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后委托****处置;废活性炭等一般固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喷****处理站处理;废润滑油、废UV灯管、****实验室废液、检测中心废包装材料等危废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