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裕(清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鞋底配套生产线设备自动化更新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886161Y | 建设单位法人:陈裕翔 |
邱锦雄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县**镇工业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鞋底配套生产线设备自动化更新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2-制鞋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953-C1953-塑料鞋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园区 |
经度:112.86990****33333 纬度: 23.667********666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19 |
清环**审〔2023〕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886161Y001Z |
2024-05-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800 |
943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886161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886161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702MA55J2TM4T | 竣工时间:2024-05-20 |
2024-05-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15 |
2024-08-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15SWe2V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在原有厂房内建设,不**厂房,其余基础设施均依托改建前,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厂区现有的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调整产品结构。淘汰厂区现有的射出TPU机,新增射出机PHYLON(全自动EVA射出成型机)及配套设备,并对厂区的废气治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本项目实施后,厂区年产射出PHYLON及传统模压中底1000万双、自制EVA粒子1900吨、模具产品3000套、塑胶袋50吨。 废水治理设施依托原项目,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喷漆、调漆、加热、射出、成型、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配料、投料产生的粉尘和备用发电机尾气,配套建设有11套废气治 理设施处理上述工序产生的废气。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厂区年产射出PHYLON及传统模压中底1000万双、自制EVA粒子1900吨、模具产品3000套、塑胶袋5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厂区年产射出PHYLON及传统模压中底1000万双、自制EVA粒子1900吨、模具产品3000套、塑胶袋50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EVA粒子生产工艺、IP部(PHYLON)生产工艺、D/C EVA生产工艺、模压中底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EVA粒子生产工艺、IP部(PHYLON)生产工艺、D/C EVA生产工艺、模压中底生产工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DA001喷漆车间有机废气排放口:密闭操作间/包围型集气罩+水喷淋+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系统,引至15米排气筒排放; DA002调漆车间有机废气排放口:密闭操作间/包围型集气罩+水喷淋+高效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DA003造粒车间有机废气排放口:集气罩+水喷淋+高效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DA004塑胶袋车间有机废气排放口(原有不变):集气罩+水喷淋+高效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DA005备用发电机废气排放口(原有):经专用烟管排放; DA006厨房油烟排放口:采用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15m排气管引至高空达标排放; DA007 IP(A)、IP(B)车间有机废气排放口:集气罩+水喷淋+高效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DA008 IP(C)、IP(D)车间有机废气排放口:集气罩+水喷淋+高效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DA009D/CEVA鞋配件成型车间有机废气排放口:集气罩+水喷淋+高效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DA010研磨车间有机废气排放口:集气罩+水喷淋+高效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喷漆、调漆、加热、射出、成型、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配料、投料产生的粉尘和备用发电机尾气,配套建设有11套废气治理设施处理上述工序产生的废气。 喷漆车间喷漆、转印、移印工序产生的机废气,采用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经过1套处理能力为60000m3/h的“水喷淋+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系统”处理设施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 调漆房油墨调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经过1套处理能力为30000m3/h“水喷淋+高效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 造粒车间密炼、开炼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外部集气罩收集后,采经过1套处理能力为35000m3/h“高效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 IP车间A、B、C、D四个车间有机废气产生工序主要为清模/喷洒离型剂、合模/加热、过热定型箱产生的有机废气。IP(A)车间、IP(B)车间、IP(D)车间清模/喷洒离型剂、合模/加热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外部集气罩收集后,各经过1套处理能力为50000m3/h“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共3套处理设施)处理后,分别经过15米排气筒DA004、DA005、DA008排放。IP(C)车间清模/喷洒离型剂、合模/加热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外部集气罩收集后,经过1套处理能力为40000m3/h“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共1套处理设施)处理后,分别经过15米排气筒DA007排放。IP(A)车间和IP(B)车间烘箱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外部集气罩收集后,经过1套处理能力为30000m3/h“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经过15米排气筒DA006排放。IP(C)车间和IP(D)车间烘箱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外部集气罩收集后,经过1套处理能力为30000m3/h“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经过15米排气筒DA009排放。 成型车间密炼、发泡、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外部集气罩收集后,经过1套处理能力为70000m3/h“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DA010排放。 研磨车间密炼、发泡、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外部集气罩收集后,经过1套处理能力为30000m3/h“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DA011排放。 |
项目与原环评、批复要求对比,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为:①原环评申报拟四个IP车间两套废气治理设施两个废气排放口,因车间之间的距离较远,为了保证收集管道风压和收集效率,实际建设为四个IP车间,各上一套治理设施和各做独立的废气排放口,IP(A)、IP(B)车间的烘箱废气为一套治理设施和一个废气排放口,IP(C)、IP(D)车间的烘箱废气为一套治理设施和一个废气排放口,IP车间的烘箱废气分开收集和治理是因不同的产污节点,产生废气浓度不同,单独上处理设备,处理效率更好;②原环评申报拟造粒车间、IP车间、鞋配件成型车间、研磨车间的废气处理工艺为 “水喷淋+高效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实际的处理工艺为:“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③水环切造粒生产线、利拿式密练机比环评设计的数量各增加一台,在原来的产能基础上不会增加产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29852.8 | 0 | 0 | 0 | 0 | 29852.8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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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6796 | 0.7176 | 6.218 | 7.676 | 0 | 0.721 | -6.95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DA001喷漆车间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 《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第Ⅱ时段限值 | 水喷淋+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系统+15米排气筒 | VOCs | |
2 | DA002调漆车间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 《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第Ⅱ时段限值 | 水喷淋+高效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 VOCs | |
3 | DA004IP(A)车间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 非甲烷总烃 | |
4 | DA005IP(B)车间有机废气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 非甲烷总烃 | |
5 | DA006IP(A)、IP(B)车间烘箱废气治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 非甲烷总烃 | |
6 | DA007IP(C)车间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 非甲烷总烃 | |
7 | DA008IP(D)车间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 非甲烷总烃 | |
8 | DA009IP(C)、IP(D)车间烘箱废气治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 非甲烷总烃 | |
9 | DA010成型车间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 非甲烷总烃 | |
10 | DA011研磨车间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 非甲烷总烃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一、万裕(清****公司鞋底配套生产线设备自动化更新升级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内容为对位于**市**区**镇的万裕(清****公司已建厂房布局及生产内容进行调整,取消现有射出TPU产品线,新增全自动 EVA 特殊射出发泡成型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内容为年产射出PHYLON 及传统模压中底1000 万双、自制EVA 粒子 1900吨、模具产品 3000套、塑胶袋50吨。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应按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 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水洗消光水、生产车间地面清洁水汇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设计进水浓度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执行要求:喷漆、调漆车间有机废气执行《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第Ⅱ时段限值要求;造粒车间、IP车间、鞋配件成型车间、研磨车间的非甲烷总烃、TDI、MDI、IPDI、PAPI 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塑胶袋车间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3、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执行要求: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VOCs执行《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要分类并及时规范处理,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 (五)该技术改造项目VOCs总量控制指标在原有项目的排放指标中解决,不新增VOCs排放总量,实施升级改造后整厂VOCs总量控制指标为6.218t/a。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未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到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七、以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新标准、行业新规定时,按新标准、新规定执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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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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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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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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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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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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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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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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