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全****监测中心****中心**市**田间监测点建设项目):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中标结果公示后,收到本项目相关供应商对中标供应商的质疑函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发出关于对质疑情况进行说明的函,中标供应商对质疑内容进行回函。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的回复函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发现其提供的田间病虫害发生信息移动采集设备只提供了通讯模块的进网许可,并未提供整个设备的备案证明。同时发现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验报告有如下问题:“RM-6019内置摄像头昆虫性诱远程实时监测系统”检验报告中标注“系统功能、相机像素”不在**省通讯****检验中心CNAS资质范围内;“RM-6011型田间自动小气候仪”检验报告中标注“充电方式及电池容量核查、自动获取地理位置、具备防盗防位移功能、空气温度测量范围、空气湿度测量范围、土壤温度测量范围、摄像头参数、通讯方式”不在**省通讯****检验中心CNAS资质范围内;“RM-7088田间病虫害发生信息移动采集设备”检验报告中标注“硬件参数”不在**省通讯****检验中心CNAS资质范围内,三种设备只有防护等级在**省通讯****检验中心CNAS资质范围内。招标文件要求性诱自动化监测设备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经跟CNAS管理机构(中国****委员会,联系电话:010-****8541)进行核实,**省通讯****检验中心没有资格出具此类参数的CNAS检测报告的资质,确认其提供的性诱自动化监测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二.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四:性诱自动化监测设备→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平台功能:3.诱虫数据查看:可通过日期查询某时间段内,分别查看单台设备靶标昆虫诱虫新增、累计数量统计分析趋势折线图;可通过日期查询某日期范围内,多台设备靶标昆虫诱虫新增、累计数量对比分析趋势折线图;可通过选择,对比不同年份靶标昆虫诱虫趋势折线图。(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要求。
采购人于2024年9月14日已将有关情况****财政局。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规定,**飞****公司中标无效。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规定,采购人决定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全****监测中心****中心**市**田间监测点建设项目)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飞****公司,更正为:****。
原公告的合同包1(全****监测中心****中心**市**田间监测点建设项目)中标金额(第1候选人):1,406,514.96元,更正为:1,866,89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