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晶状体生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14MACKERD343 | 建设单位法人:麻健勇 |
麻健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新徕路398号1幢1层105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人工晶状体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81-C3581-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区 新徕路398号1幢1层105室 |
经度:121.21001 纬度: 31.4091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31 |
沪114 环保许管〔2024〕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0114MACKERD34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14MACKERD343 | 验收监测单位:埃欧孚(上****公司 |
****0117MA1J24G69N | 竣工时间:2024-03-0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E45FD7328AA74D02AB00CC15024DF2C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成后年产后房型有晶体眼人工晶状体10 万 片、年研发后房型有晶体眼人工晶状体60 批次/年。 | 实际建设情况:建成后年产后房型有晶体眼人工晶状体10 万 片、年研发后房型有晶体眼人工晶状体60 批次/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机加工、抛光、灭菌 | 实际建设情况:机加工、抛光、灭菌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建设单位须按照所申报的内容开展建设;本项目纯水制备尾水、超声波清洗废水、抛光废水、器具清洗废水经收集后与衣物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一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建设单位须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相应的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与排放,车床、铣床产生的废气落实有效措施,厂界污染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3标准。 3、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各类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需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项目纯水制备浓水、抛光清洗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器具清洗废水和洗衣废水各股废水中污染物产生浓度较低,经收集后同进入废水收集池(尺寸为0.8m*0.8m*0.6m,容积0.38m3)进行充分混合,混合后经废水排放口DW001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园区污水管网,最终全厂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北区)处理。 废气:本项目车床、铣床加工过程会产生粉尘,本项目车加工车间除进出口大门需保证物料及人员进出时开启外,其他门窗均关闭,粉尘经管道收集后,经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车床、铣床加工过程,刀口部位设置负压吸尘口进行收集,负压吸尘口紧挨产尘点,在产尘点处形成负压区域。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车床、铣床、冷风机、超声波清洗机、抛光机、真空干燥箱、空压机、空调外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建设方采取以下降噪措施:①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减振措施;②对风机采取风管与设备采用软连接、排放口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③车间内设备尽量分散放置,以减少设备运行时噪声叠加影响;④生产厂房墙面为实体墙,采用厂房建筑隔声,生产时关闭门窗;⑤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产生的非正常生产噪声。 固体废物:企业在厂区内设施一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面积2.63m2),有效贮存高度为3m项目建成后一般工业固废最大贮存能力为4t,项目一般工业固废的最大贮存量约为0.126t,故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能力可满足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需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建设单位须对一般工业固废等贮存场所等区域落实相应的防渗措施。应建立健全制度,落实日常管理,环境监测计划等各项要求,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防止物料装卸、储运等过程及环保设施运行时发生风险事故。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对一般工业固废等贮存场所等区域落实相应的防渗措施。建立健全制度,落实了日常管理,环境监测计划等各项要求,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防止物料装卸、储运等过程及环保设施运行时发生风险事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215 | 0 | 0 | 0 | 0.021 | 0.021 | |
0 | 0.0715 | 0 | 0 | 0 | 0.071 | 0.071 | |
0 | 0.0053 | 0 | 0 | 0 | 0.005 | 0.00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01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纳管排放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 | 本项目纯水制备浓水、抛光清洗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器具清洗废水和洗衣废水各股废水中污染物产生浓度较低,经收集后同进入废水收集池(尺寸为0.8m*0.8m*0.6m,容积0.38m3)进行充分混合,混合后经废水排放口DW001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园区污水管网,最终全厂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北区)处理。 | 于2024.4.15、2024.5.23对生产废水排口进行了监测,根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生产废水中各污染因子均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中的三级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企业车加工车间除进出口大门需保证物料及人员进出时开启外,其他门窗均关闭,粉尘经管道收集后,经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 | 企业车加工车间除进出口大门需保证物料及人员进出时开启外,其他门窗均关闭,粉尘经管道收集后,经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 于2024.4.15、2024.4.16对厂界进行了监测,根据废气监测结果可知:厂界颗粒物监测值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防振、降噪和隔噪措施。生产设备安装在车间内。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防振、降噪和隔噪措施。生产设备安装在车间内。 | 于2024.4.15、2024.4.16对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四周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对一般工业固废等贮存场所等区域落实相应的防渗措施。 | 项目一般固废间、废水收集池地面、池壁采取防渗措施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 求分别妥善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需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 尘等要求,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相关要求。 | 企业在厂区内设施一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面积2.63m2),有效贮存高度为3m。项目建成后一般工业固废最大贮存能力为4t,项目一般工业固废的最大贮存量约为0.126t,故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能力可满足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需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各环境风险物质单元采取防渗、防漏措施,厂区设置雨水截止阀,为常闭状态。 | 各环境风险物质单元采取防渗、防漏措施,厂区设置雨水截止阀(由房东负责安装),为常闭状态。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给水依托市政供水管网供给;供电系统依托厂区市政电网提供;排水:依托厂区排水系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给水依托市政供水管网供给;供电系统依托厂区市政电网提供;排水:依托厂区排水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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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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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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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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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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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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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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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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