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9436
通讯地址:**县掘港镇**街道**路16号
邮 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电子线接线盒生产项目 | **市**县掘港街道**三路68号 | **** | ******公司 | ****成立于2023年10月30日,位于**省**市**县掘港街道**三路68号,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及销售。公司投资868万元,租赁**玫****公司的闲置厂房,建筑面积约2650m2。购置注塑机、粉碎机(570 GII注塑机自带)、组装机、挤出机等主要生产设备100台(套),建设接线盒、电子引线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具有年产接线盒4500万个、电子引线1600万米的生产能力。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注塑成型、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1#)排气筒排放,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清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4年第17号)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限值要求;未被收集废气厂区内、厂界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产生的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接管至**县东****公司集中处理。接管废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排放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总锑的排放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表3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经合理车间平面布置、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分类收集、回收出售、委托处置、环卫部门清运后可有效处置,零排放。 |
2 | **美汉达双甸镇8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社区 | ******公司 | ******公司 | ******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建设**美汉达双甸镇8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该项****居委会160亩坑塘水面,安装580峰值功率单晶硅光伏组件17316块,****电站,项目交流侧容量为8兆瓦,消纳方式为“全额上网”,并网点为供电侧,并网电压10千伏,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年发电量为1185.53万千瓦时生产规模。该项目已取得备案证(东行审〔2024〕1512号,项目代码:****)。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土方挖掘扬尘及现场堆放工程土产生的扬尘、施工垃圾的清理及堆放产生的扬尘、车辆及施工机械往来造成的道路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考虑本工程施工区布置分散,污染源源强小,加之施工区地形开阔,当地风速也较大,地形及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搅拌站,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因此,大气污染是暂时的、局部的影响,施工完成后就会消失。 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冲洗废水及泥浆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达回用标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或车辆冲洗;施工人员租赁附近居民用房,用水及排水依托周边居民点。 运营期光伏组件后的冲洗废水排入光伏区下方的鱼塘;运营期采用巡检,按无人值守考虑,无生活污水产生。 3、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避免夜间施工,严格控制高噪声机械设备的使用,采取隔音、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车辆等的维护保养。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箱变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的保养。。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及隔油沉淀池沉渣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 运营期:一般固废为废光伏组件、废电子元件,由生产厂家直接更换带走,不在现场进行存储;废变压器油、废旧蓄电池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规划设计,尽量缩短工期,做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等。施工结束后进表土回覆,土地整治;加大植草绿化,土地整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