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拓新建材有限公司货物水上中转过驳经营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02MA37YPPE6U | 建设单位法人:潘** |
李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省**市经开区**港区长江以南、春江路以北、白华路以西、青龙寺以东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货物水上中转过驳经营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43-航道工程、水运辅助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9-G5539-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活动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19 |
九都环评字〔202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 |
90 | 运营单位名称:**** |
****0402MA37YPPE6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403MA396RG33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21MA37W07J37 | 竣工时间:2024-07-01 |
2024-08-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09 |
2024-09-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1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过驳350万吨砂石、煤炭等散货的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年过驳350万吨砂石、煤炭等散货的能力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①大船进入水上过驳作业区指定水域抛锚定位; ②水上过驳浮吊船舶至水上过驳作业区已抛锚定位的大船一侧抛锚定位靠泊; ③小船(受载船)至已抛锚定位浮吊船另一侧靠泊受载直至小船满载; ④船舶卸空或载满后驶离过驳作业区; ⑤依次按③、④项进行作业直至转受载运输船满载 | 实际建设情况:①大船进入水上过驳作业区指定水域抛锚定位; ②水上过驳浮吊船舶至水上过驳作业区已抛锚定位的大船一侧抛锚定位靠泊; ③小船(受载船)至已抛锚定位浮吊船另一侧靠泊受载直至小船满载; ④船舶卸空或载满后驶离过驳作业区; ⑤依次按③、④项进行作业直至转受载运输船满载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①浮式起重机和来港船舶的生活污水、舱底油污水均委托****统一处理,不外排; ②生活垃圾委托****处理; ③建设单位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船舶的停留,减小水污染,将影响降到最低; ④降低对江豚、鱼类等的洄游及江湖交流的阻隔影响,采取驱赶、避让等方法防止鱼类等大型水生动物受伤等,建议错开交易,减少运输船只大量集中; ⑤在鱼类洄游高峰期7、8、9、10月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优化作业方案,减少作业时间,尽量减少鱼类洄游的影响; ⑥建设单位应该按相关农业或者渔业部门要求对造成的鱼类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1)浮式起重机和来港船舶的生活污水、舱底油污水都委托****统一处理,不外排;(2)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停泊区,基础减振,加强进出港船舶管理,减少鸣笛;(3)船舶使用清洁柴油做为燃料;过驳粉尘:设置挡风网+抓斗喷雾+篷布遮盖;(4)生活垃圾委托****统一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手套暂存于船舶危废暂存间,交由危废处理资质的相关单位处理,不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①浮式起重机和来港船舶的生活污水、舱底油污水均委托****统一处理,不外排; ②生活垃圾委托****处理; ③建设单位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船舶的停留,减小水污染,将影响降到最低; ④降低对江豚、鱼类等的洄游及江湖交流的阻隔影响,采取驱赶、避让等方法防止鱼类等大型水生动物受伤等,建议错开交易,减少运输船只大量集中; ⑤在鱼类洄游高峰期7、8、9、10月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优化作业方案,减少作业时间,尽量减少鱼类洄游的影响; ⑥建设单位应该按相关农业或者渔业部门要求对造成的鱼类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1)浮式起重机和来港船舶的生活污水、舱底油污水都委托****统一处理,不外排;(2)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停泊区,基础减振,加强进出港船舶管理,减少鸣笛;(3)船舶使用清洁柴油做为燃料;过驳粉尘:设置挡风网+抓斗喷雾+篷布遮盖;(4)生活垃圾委托****统一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手套暂存于船舶危废暂存间,交由危废处理资质的相关单位处理,不外排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落实风险应急管理,配备风险应急物资,防止溢油事故发生,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风险应急管理,配备风险应急物资,防止溢油事故发生,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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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委托****统一处理,不外排 | 《地表水**质量标准》(SL63-9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 委托****统一处理,不外排 | 项目影响范围地表水中pH监测结果范围为7.2-7.5,COD最大浓度为16mg/L,BOD最大浓度为3.8mg/L,氨氮最大浓度为0.196mg/L,悬浮物最大浓度为15mg/L,石油类未检出,其中悬浮物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SL63-9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余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II类标准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无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无 |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294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07mg/m3,二氧化硫最大浓度为0.013mg/m3,氮氧化物最大浓度为0.030mg/m3,一氧化碳最大浓度为1.5mg/m3,其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一氧化碳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1中标准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无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无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四周昼间等效声级为57.1~59.6dB(A),均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统一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手套暂存于船舶危废暂存间,交由危废处理资质的相关单位处理,不外排 | 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统一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手套暂存于船舶危废暂存间,交由危废处理资质的相关单位处理,不外排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工程运营期的主要影响在于长久占用一定面积水域、进出船舶产生的噪声污染、船舶事故可能造成的水环境污染,会对湖区水域的生态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从而影响该工程水域的鱼类摄食、迁移等活动。同时工程的运营会对所在水域断面存在一定的束窄影响,从而影响江豚等水生生物的迁移。 近年来,受多种自然和非自然因素影响,**湖水文情势发生了较大变化,水域生态环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低枯水位频繁发生且出现时间提前并**,目前提出的水上过驳作业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多种自然和非自然因素压力,保证低估水位过度高水位正常的船舶航行,缓解水上交通。对于不利的影响方面通过采取一系列减缓对策及切实加大后续保护措施,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并逐步降低 | 工程运营期的主要影响在于长久占用一定面积水域、进出船舶产生的噪声污染、船舶事故可能造成的水环境污染,会对湖区水域的生态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从而影响该工程水域的鱼类摄食、迁移等活动。同时工程的运营会对所在水域断面存在一定的束窄影响,从而影响江豚等水生生物的迁移。 近年来,受多种自然和非自然因素影响,**湖水文情势发生了较大变化,水域生态环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低枯水位频繁发生且出现时间提前并**,目前提出的水上过驳作业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多种自然和非自然因素压力,保证低估水位过度高水位正常的船舶航行,缓解水上交通。对于不利的影响方面通过采取一系列减缓对策及切实加大后续保护措施,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并逐步降低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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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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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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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工程运营期的主要影响在于长久占用一定面积水域、进出船舶产生的噪声污染、船舶事故可能造成的水环境污染,会对湖区水域的生态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从而影响该工程水域的鱼类摄食、迁移等活动。同时工程的运营会对所在水域断面存在一定的束窄影响,从而影响江豚等水生生物的迁移。 近年来,受多种自然和非自然因素影响,**湖水文情势发生了较大变化,水域生态环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低枯水位频繁发生且出现时间提前并**,目前提出的水上过驳作业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多种自然和非自然因素压力,保证低估水位过度高水位正常的船舶航行,缓解水上交通。对于不利的影响方面通过采取一系列减缓对策及切实加大后续保护措施,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并逐步降低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已落实有关生态保护和补偿措施经,建设完成情况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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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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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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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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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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