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委托****开展《**省**煤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第二次环保信息公示,****政府部门、单位及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一)规划名称
**省**煤炭**总体规划
(二)规划概况
**煤炭******基地****开发建设的重要产区之一,**东西宽约23.7km,南北长约33.3km,**规划总面积约473.91km2,保有**量2733.796Mt。
**煤炭**总体规划建设均衡生产规模28.83Mt/a,规划2023~2032年为均衡生产期,从2033年开始**进入衰减期(2033~2050年)。**规划12对矿井,****煤矿(0.60Mt/a)、**煤矿(1.20Mt/a)、星村煤矿(0.9Mt/a)、****煤矿(6.00Mt/a)、大统煤矿(0.45Mt/a)、杨村煤矿(1.15Mt/a)、东滩煤矿(7.50Mt/a)、鲍店煤矿(6.00Mt/a)、横河煤矿(0.78Mt/a)、南屯煤矿(2.70Mt/a)、里彦煤矿(0.80Mt/a)、**煤矿(0.75Mt/a)。12对矿井均为已有生产矿井,****煤矿外的11对矿井规划产能与现状产能保持一致,大统煤矿产能拟由现状0.39Mt/a提升至0.45Mt/a。
二、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及减缓对策措施
**煤炭**规划12个井田范围避让了****国家湿地公园,并将湿地公园(省级)、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设为禁采区,并按照“三下采煤规范”在其外围留设保护煤柱。但**开发不可避免地会对评价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地下水环境、地表水环境等产生影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措施如下:
(1)优化开采规模与时序
星村煤矿在获准可开采通知前,横河煤矿获准采矿许可证延续前,大统煤矿在公告生产能力核增前,**煤炭**总规模应控制在27.09Mt/a。
****煤矿井田边界存在重叠关系的**崇文湖省级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北宿省级湿地公园划为禁采区,****煤矿优先开采湿地公园外围煤炭**。待**市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方案批复后,规划井田范围内仅剩****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发生调整),在规划实施不影响湿地公园的水源来源的情况下,解除原3处省级湿地公园的禁采要求。
环评提出规划应将**市城镇开发边界按照“三下采煤规范”要求留设保护煤柱。后期可采储总量及剩余****煤矿通过调整开采时序,优先开采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区域。被城****煤矿**,将根据城镇开发边界相关管理及最新规划调整成果予以保留或适时退出。
(2)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煤矿应最大限度回用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矿井水,以减少新鲜水耗用量,同时可减少外排量。****煤矿存在废水排放口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河流水质目标对应标准限值要求的情况,环评要求对外排****煤矿,应自行分析超标原因,提出具体的运行管理措施,****煤矿在规划期内对外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3)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突水系数介于0.06~0.10Mpa/m之间的区域,各矿井开采前,各煤矿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地质部门进行构造及水文地质勘查工作,编制完成专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查明带压开采区底板奥灰水突水威胁程度,提出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煤层开采对奥灰水造成影响。突水系数大于0.10Mpa/m的区域属于奥灰水带压开采危险区,根据《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要求,带压开采危险区禁止开采。
(4)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高度重视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工作,维持**生态系统稳定。高度重视对**范围内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对于常年积水区与基本农田重叠的区域以及受采煤塌陷地影响的永久基本农田确实无法原地恢复整改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有计划的开展就地恢复和调整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等工作。
(5)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煤矿应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行,严格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口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煤矿应加强工业场地、交通运输噪声管控,确保达标排放。
(6)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各矿井煤矸石应100%综合利用,鼓励采用充填式开采,减少矸石出井量或矸石不出井。各煤矿不设永久性排矸场地,不得设置煤矸石、生活垃圾处置场,杜绝固体废物淋溶水进入地下水环境。其他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均应妥善处置。
三、环评委托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剧院4层
联系人:刘科长
联系电话:0537-****568
电子邮箱:****@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通讯地址:**市**区安外北苑路40号院**有****研究所院内国寰办公楼
联系人:黄博雅
联系电话:010-****8207
电子邮箱:****@q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本规划规模、布局与建设时序的建议;
2、规划方案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和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议;
4、环评工作中应该关注的问题。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向环评委托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规划及其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七、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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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