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申报2024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的 通知
市级各部门、各乡镇、****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家、省、州、市重大战略部署,聚焦**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解决社会、经济发展重点、难点技术核心问题,以实施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为抓手,以科技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2024年10月10日17时 ,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单位、**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市所属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市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单位参与申报项目,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协议,并加盖所有**单位公章。
2.项目申报单位注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含)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与申报项目相匹配的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及相应的技术研发人员,研发队伍中至少有2名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单位。
3.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企业配套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三、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要求(行政人员不得申报、参与科技计划项目)
1.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一般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196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对在职在岗的创新型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指南中对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2)每个项目负责人2024年度项目限申报1项,天府青城计划、凉山菁英计划入选者最多可申报2项,目前承担有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2.项目参与人要求
(1)项目参与人承担项目不超过两项,主要研究人员要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需提供职称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并经本人签名确认。
(2)承担有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能再担任项目参与人。
四、申报项目附件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承诺书》。
****事务所等有资质的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年度决算报表,****银行对账单。
(三)已启动实施的项目须提供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设备购置等相关合同资料,项目实际支出证明和项目进程相关图片。
(四)工业企业须提供环境保护守法承诺书。
(五)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暨专利实施项目申报按《**市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提供。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注意事项
****事业单位向市经信科局提供单位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一份),送至市经信科局科技与创新创业股审核(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二)经费预算。各单位在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时,应合理申报项目资金,统筹考虑单位自筹资金与申请项目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项目经费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材料规范。申报单位要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该项目,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项目申报。
(四)数量要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申报项目不超过3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型企业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其余各单位限申报项目1项,指导性项目每个单位不超过3项。
(五)时间要求。项目实施一般不超过两年,起始时间为2024年8月。
六、不予受理范围
(一)不受理重复申报的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二)不受理项目主要实施地不在**市境内的项目。
(三)不受理不符合申报指南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
(四)不受理涉密项目。
(五)列入联合惩戒、记入科研失信记录的企业和人员,不具备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所有申报项目均须符合以上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附件材料作为纸质申报书的附件一并报送至科技与创新创业股(联系电话:0834-****573),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q.com,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注明正副本),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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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