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省**市**市光武镇黄寨村、段庄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人居环境提升规划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招标项目**省**市**市光武镇黄寨村、段庄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人居环境提升规划设计项目已由****委员会以******公司**省**市**市光武镇黄寨村、段庄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 发改备案【2023】5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公司,招标人为**** /****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市光武镇
2.2 建设规模:主要包括结合黄寨村、段庄村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布局,沿**大道、黄水冲等主要节点补充完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开展**大道两侧综合环境治理,重点整治违章建筑、生活垃圾等,再实施绿化、亮化工程;结合黄寨村、段庄村村庄布局、地形地貌、水系走向和交通布局,合理规划村庄道路密度、等级和宽度。通过道路拓宽、硬化、延伸以及绿化、亮化等工程措施,疏通交通路网和提高道路建设标准。出具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等。
2.3 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绘、工程初步设计、项目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后续服务等。
2.5其他:设计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第(1)项资质或同时具备第(2)项和第(3)项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规划设计能力。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方式
3.2.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提交:1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2使用**公共**交易平台成交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等接口获取政务数据。
3.2.2同一证明材料使用两种方式重复提供时,以传统影印件为准。
3.2.3公共**交易活动中投标人应当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并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在最终生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3.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3.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3.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3.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3.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 家。
3.4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1条:
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第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在 **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jyzx.****.cn/FuYang/ 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市公共**交易系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本项目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1是 。
1、是。开标地点:开标地点:****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作详****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2、否。开标地点: 地址 。
注:疫情期间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即可,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公共**交易平台(**省)、**省公共**交易监管网 http://ggzy.****.cn 发布。
8.联系方式(本次招标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政府
法定代表人:于志强 戴海波
地 址:**市**市人民路1号、**市光武镇
邮 编:236000
联 系 人:张主任、程书记
电 话:0558-****859、0558-****286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王卫星
地 址: **省**市**区**路130号
邮 编:
联 系 人:任工
电 话:176****5558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综合监督部门:**市****管理局
电 话:0558-****003
地 址:**市胜利路与S308****广场对面,****学校二楼)
行业监督部门:****建设局
电 话:0558-****166
地 址:****原东路69号
9.其他要说明的事项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