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序号 | 品名 | 数量(吨) |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 产地 | 入库等级 | 生产年度 | 质量指标抽检情况 | 安全指标抽检情况 | 储存地点及仓号 | 看样联系人 | |||||||||||
色泽 | 透明度(20℃) | 气味、滋味 | 加热试验(280℃) | 水分及挥发物(%) | 不溶性杂质(%) | 酸价(KOH)(mg /g) | 过氧化值(g /100g) | 溶剂残留量(mg /kg) | 黄曲霉毒素B1(μg /kg) | 铅(以Pb计)(mg /kg) | 总砷(以As计)(mg/ kg) | 苯并(a)芘(μg /kg) | |||||||||
24X23XJC092302 | 菜籽油 | 7 | 桶装(5L/桶) | ** | 浸出三级 | 2023年11月7日 | 棕黄色 | 澄清 |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 无析出物油色变浅 | 0.06 | 0.02 | 1.1 | 0.062 | 未检出(检出限2) | 未检出(检出限0.03) | 0.047 | 0.024 | 0.7 | ****中心办公楼一楼2号仓库 | 陈瑞:187****3574 |
特别约定: 1.如需要在仓门前交割交货的,板前费用预计为20元/吨。卖方承储库收取板前费用的,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此价格为仓内出仓价,含包装。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提前到实际储存库点看货扦样,确保所竟买的粮食符合自身企业使用用途,如未提前看样或看样后参与竞买的会员,均视同认可标的质量,粮食成交不再对质量提出异议,履约中不得以粮油质量为由拒不履约,否则直接判定为违约。
3.若实际销售数量低于公告及清单载明数量,买卖双方应按照公告内容及实际销售数量据实办理结算,并将低于公告及清单裁明数量部分在验收确认单内填为损耗,损耗部分货款通过线上退还买方;若实际销售数量超出公告及清单载明数量,买卖双方应按公告及清单载明数量填写验收确认单,买方将超出公告及清单裁明数量部分的货款通过线下方式支付给卖方。
4.付款期:买方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天内付完全款,出库期:自合同成交之日起40天之内出库完毕。
5.卖方结算货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联系人及电话:陈瑞:187****3574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