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布机构: | ****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年产25万吨高纯石英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 主题分类: | 污染防治 |
发布日期: | 2024-09-18 | 成文日期: | 2024-09-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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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年产25万吨高纯石英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省**市****办事处金坑村,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环保投资89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78%。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原有项目于2021年3月取得****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5000t/d石英精砂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本南环建字〔2021〕1号)。本项目新增占地面积6666.7m2,总建筑面积50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酸洗厂房以及厂房内配套的蒸汽发生器房等,设计年产高纯石英砂25万吨。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1.8米高连续、密闭的围挡,运输车辆应当采取蓬盖、密闭等措施,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定期洒水抑尘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及农村地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循环回用于冲洗骨料、施工机械等,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原有化粪池进行处理;施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后,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可**化利用的工业垃圾、废弃建材等予以回收利用或出售,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用于施工期设置的临时性沉淀池池体池壁的堆积、坡地找平及道路铺垫,施工表土回填用于场内绿化区域及周围农田用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4t/h燃生物质蒸汽发生器(1用1备)产生的烟气经1套旋风+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由1根35m高烟囱(DA003)排放,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制要求;配酸车间为160m2地下全封闭式结构,内部设有配酸罐(40m3,1个)、备用酸储罐(40m3,3个,平时闲置)、回用酸储罐(40m3,6个),配酸车间采用1套负压吸风装置,草酸投料粉尘及储罐呼吸产生的含酸废气经负压引入1台酸雾喷淋塔(碱洗,TA004)处理;混合酸液储罐(10%草酸及4%氢氟酸混合酸液,40m3,2个)及酸洗设备罐体上方均设有呼吸口,含酸废气由封闭式管道引入酸雾喷淋塔(碱洗,TA004)处理后由1个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厂房内地面采取洒水降尘,对厂区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加大对路面的清扫和洒水频率,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废水经“中和搅拌+絮凝沉淀”工艺(1座200m3废水收集池、1座100m3中和池、1座100m3絮凝池、1座100m3斜管沉淀池、1座1413m3浓密池、1座500m3**池)处理后回用于石英精砂生产补充用水,回用水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相关要求。生活污水排放至化粪池(2m3)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废树脂、废布袋、废包装袋由更换厂家回收处理,除尘灰、蒸汽发生器灰渣分别收集后外售给建筑厂家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废机油、废机油桶、酸雾喷淋塔沉渣(鉴定后)、废水处理系统泥饼(鉴定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00m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酸洗厂房整体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10-7cm/s),厂房外地面及道路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定期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厂内不存储高浓度氢氟酸,99.6%草酸及40%氢氟酸在配酸罐调配后,制成10%草酸及4%氢氟酸混合酸液存储在混合酸液储罐内(最大储存量为73.6t),本项目设置三级防控措施,利用贮酸罐、酸洗罐区设置的0.5m高围堰作为一级防控措施;利用沙袋在厂房出入口进行围堵,将车间围墙作为二级防控措施;通过事故水泵将事故废水排入事故池(200m3)作为三级防控措施。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生态****执法队负责。
****环境局
2024年9月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