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新工科综合科研楼项目EPC总承包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施工][**市﹒**区]****新工科综合科研楼项目EPC总承包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信息时间:2024-09-18 16:39 】
中标通知书
****新工科综合科研楼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 | 工程名称 | ****新工科综合科研楼项目EPC总承包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新工科综合科研楼项目EPC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 | 填报单位 | **汇诚****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18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23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省﹒**市﹒**区 | 建设地点 | 金普新区**街道****北侧预留地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大****设计院****公司 | 姜殿成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沪131********01387 | ****6601.080000元 | 364日历天 | 合格;设计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国现行设计规范标准,且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时满足项目审批及施工需要;工程施工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且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 | 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93.92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
单位名称 | ****;大****设计院****公司 | ****公司;**先锋****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姜殿成 | 肖松鹤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姜殿成 | 肖松鹤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王彦波 | 张晓彤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注册资格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沪131********01387 | 苏121********14971 | |||||||||||||
投标报价 | ****6601.080000元 | ****7675.740000元 | |||||||||||||
工程工期 | 364日历天 | 364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设计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国现行设计规范标准,且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时满足项目审批及施工需要;工程施工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且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 | 合格;设计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国现行设计规范标准,且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时满足项目审批及施工需要;工程施工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且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 | |||||||||||||
企业资质 | 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甲级; | |||||||||||||
评审得分 | 93.92 | 90.8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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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大****设计院****公司 | ****公司;**先锋****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水玲龙(福****公司 | 22.其他;设计负责人聘用协议无签订日期,合同无效。 | ||||||||||||||
****公司 | 22.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中安全员****社保局盖章和二维码。 | ||||||||||||||
****集团有限公司 | 22.其他;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期限无内容。项目管理人员中的设计人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近3个月保险。 | ||||||||||||||
****公司 | 22.其他;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期限无内容。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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