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变更)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告
关于**市**区大绥河镇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变更)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告
时间: 2024-09-18 16:3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批的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环境局****分局2024年9月18日对《**市**区大绥河镇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变更)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公告期为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0日(3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2-****7872 通讯地址:**市**区望云街545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市**区大绥河镇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变更)》 | **** | 吉市(船)环建(表)字〔2024〕9号 | 2024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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