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2023〕45号) 《****农业农村厅关于**等11个县(市、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闽农经〔2023〕9号) 《关于印发**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第一批建设项目补助方案的通知》(樟农〔2024〕26号) 《关于印发**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第二批建设项目补助方案的通知》(樟农〔2024〕96号)《关于印发**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第三批建设项目补助方案的通知》(樟农〔2024〕240号)等文件要求,********政府联合组成项目验收组开展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项目单位提供的验收资料完整,建立财务专账,并经过第三方机构结算审核、财务审计,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蓝莓采摘园防鸟网建设),实施单位:****农场,项目地点:**县清凉镇渔溪村,项目总投资11.8795万元,已完成批复建设内容。
2.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农产品加工设施建设),实施单位:******农场,项目地点:**县嵩口镇**村,项目总投资12.322万元,已完成批复建设内容。
3.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生产设施建设),实施单位:**县云顶长******社,项目地点:**县岭路乡长坑村,项目总投资14.3473万元,已完成批复建设内容。
现予以公示。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8日- 9月25日
监督电话:0591-****2127
地址:****(**县樟城镇塔山路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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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