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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批复定**神仙岭旅游基础设施天花至九曲公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集团字〔2024〕5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政府工作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高天花至九曲道路通行能力,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定**神仙岭旅游基础设施天花至九曲公路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代码:****),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定**天九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等:项目路线起点为天九镇天花村黄**桥桥头,起点桩号K1+120,终点位于九曲村(距天成桥桥头约260m),终点桩号K6+901,主要建设内容将现有的道路改建成宽12米、长5781米的沥青混凝土道路,设计速度为60km/h,双向两车道,以及路基路面工程、交叉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道路沿线景观工程等。
其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8个月。
五、项目总估算投资为14193.9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050.31万元;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和财政配套。
六、请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规定,将招标方案报相关部门进行核准。
七、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落实海绵城市、装配式建筑技术指标要求,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以“学院”、“中心”等名义设置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委员会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