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TMAH显影液、BOE蚀刻液生产线)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403MA67WM9R73 | 建设单位法人:方伟华 |
邓小坤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开发区创新三路西段7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TMAH显影液、BOE蚀刻液生产线)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5-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开发区创新三路西段7号 |
经度:103.79285 纬度: 30.1957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6-14 |
眉彭环函〔2019〕9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5-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2611.77 |
446 | 运营单位名称:**** |
****1403MA67WM9R7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众投****公司 |
****0107MA69THCC57 | 验收监测单位:**海****公司 |
****0107MA65WP5T4B | 竣工时间:2023-08-24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16rcbx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TMAH显影液40000t/a、BOE蚀刻液15000t/a、电子级显影液(KOH)5000t/a、剥离液20000t/a、蚀刻液(ITO、铝、铜蚀刻液)15000t/a、稀释液5000t/a | 实际建设情况:TMAH显影液40000t/a、BOE蚀刻液15000t/a(TMAH显影液、BOE蚀刻液生产线) |
分阶段验收,第一阶段仅生产TMAH显影液40000t/a、BOE蚀刻液15000t/a(TMAH显影液、BOE蚀刻液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TMAH生产工艺:原料精制提纯、混合、合成反应、蒸发、水解蒸发、过滤、汽提、电解、TMAC回收、甲醇回收; BOE蚀刻液生产工艺:储罐泄料、备料、反应、暂存、储存 | 实际建设情况:TMAH生产工艺:原料精制提纯、混合、合成反应、蒸发、水解蒸发、过滤、汽提、电解、TMAC回收、甲醇回收; BOE蚀刻液生产工艺:储罐泄料、备料、反应、暂存、储存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 合成车间废气:稀硫酸+水喷淋处理后统一至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于1#排气筒25m排放; 混配车间废气:酸喷淋+碱喷淋处理后统一至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于1#排气筒25m排放; 质检废气:通风橱收集至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于1#排气筒25m排放; 污水站恶臭气体:通过“玻璃钢加盖+废气收集管道+引风机”集中收集恶臭气体,收集至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于1#排气筒25m排放。 废水: ****处理站一座,设计处理规模 120m3/d。为提高生产废水的可生化性,项目拟将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合并处理,采用“沉淀脱氟+催化氧化+水解酸化+两级 A/O”工艺进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 合成车间废气:稀硫酸+水喷淋处理后统一至后端生物除臭塔+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于25m高排气筒(1#)排放; 混配车间废气:酸喷淋+碱喷淋处理后统一至后端生物除臭塔+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于25m高排气筒(1#)排放; 质检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塔+除雾+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经25m高排气筒(1#)排放; 污水站恶臭气体:通过“玻璃钢加盖+废气收集管道+引风机”集中收集恶臭气体,收集的废气首先经碱喷淋处理后,统一至后端生物除臭塔+除雾+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经25m高排气筒(1#)排放。 废水: ****处理站采用“沉淀脱氟+水解酸化+PSB立式氧化槽+两级A/O”工艺进行处理。 |
催化氧化处理工艺落后,处理效率低;****处理站恶臭气体的处理;催化剂易于流失,存在二次污染问题,需再次处理回收水中的催化剂由此增加了工艺的复杂化并提高了运行成本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62 | 0 | 0 | 0 | 1.62 | 1.62 | |
0 | 0.3564 | 0 | 0 | 0 | 0.356 | 0.356 | |
0 | 0.0015 | 0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0004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008 | 0 | 0 | 0 | 0.101 | 0.10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120m3/d)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 污水处理站(120m3/d) | 废水中pH、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氟化物的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NH3-N、TN、TP****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稀硫酸+水喷淋+生物除臭塔+除雾+活性炭吸附+25m高排气筒 | VOCs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甲醇、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氨、硫化氢、三甲胺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 | 稀硫酸+水喷淋+生物除臭塔+除雾+活性炭吸附+25m高排气筒 | 排气筒出口有组织废气中VOCs的结果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 2377-2017)表3“涉及有机溶剂生产和使用的其它行业”标准限值要求,甲醇、氟化物的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三甲胺*的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消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消声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事故池、罐区装卸区及围堰为非正常状况条件下厂区泄漏的生产溶液及废水的暂存构筑物采取环氧碱类防腐层+P8等级混凝土+2mmHDPE膜防渗结构;污水处理站采取P8(渗透系数0.26×10-8cm/s)混凝土防渗措施;合成车间、电解车间、混配车间采取防渗混凝土; 一般防渗区:仓库、包装厂房采取P8(渗透系数 0.26×10-8cm/s)混凝土防渗措施。 简单防渗区:办公楼、门卫、厂区道路等,防渗技术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 | 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事故池、罐区装卸区及围堰为非正常状况条件下厂区泄漏的生产溶液及废水的暂存构筑物采取环氧碱类防腐层+P8等级混凝土+2mmHDPE膜防渗结构;污水处理站采取P8(渗透系数0.26×10-8cm/s)混凝土防渗措施;合成车间、电解车间、混配车间采取防渗混凝土; 一般防渗区:仓库、包装厂房采取P8(渗透系数 0.26×10-8cm/s)混凝土防渗措施。 简单防渗区:办公楼、门卫、厂区道路等,防渗技术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生活垃圾、废塑料包装袋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滤渣/滤芯/包装桶(HW49)、废活性炭(HW49)、精馏釜液(HW11)、废水污泥(HW16)、有机树脂废物(HW13)、检测废液(HW49)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 项目生活垃圾、废塑料包装袋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滤渣/滤芯/包装桶(HW49)、废活性炭(HW49)、精馏釜液(HW11)、废水污泥(HW16)、有机树脂废物(HW13)、检测废液(HW49)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省****公司清运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罐区周围设有围堰,罐区内罐组一、罐组二的围堰高度均为80cm;均设置管道连接事故池;沿车间、厂房和仓库等构筑物外墙砌筑环形集水沟与事故池相连,并防渗;厂区设有效容积2000m3收集池,用于初期雨水和事故情况下废水、废液的暂存。 | 罐区周围设有围堰,罐区内罐组一、罐组二的围堰高度均为80cm;罐组四围堰高度为20cm;戊类罐区围堰高度为20cm;电解装置罐区围堰高度为20cm;合成罐区围堰高度为20cm;均设置管道连接事故池;沿车间、厂房和仓库等构筑物外墙砌筑环形集水沟与事故池相连,并防渗;厂区设有效容积2000m3收集池,用于初期雨水和事故情况下废水、废液的暂存。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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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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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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