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富力康绝热密封材料有限公司橡塑海绵制品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2302MA77W1E534 | 建设单位法人:陈进学 |
陈进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市 |
****州**市产业****创业园二期4-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橡塑海绵制品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2-橡胶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12-C2912-橡胶板、管、带制造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市 **市产业****创业园二期4-6 |
经度:87.83538 纬度: 44.1650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3-24 |
昌州环评〔2022〕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8-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87.2 | 运营单位名称:**** |
****2302MA77W1E53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3MA79FEH063 | 验收监测单位:**西域****公司 |
****0109MA77X6QWX3 | 竣工时间:2023-06-19 |
2023-1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09 |
2024-08-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网址: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105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成后年产橡塑海绵制品22万m3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橡塑海绵制品8万m3 |
环评阶段内设3条生产线,实际内设1条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工艺流程:配料、投料、密炼、开炼、检验、挤出、硫化、发泡 | 实际建设情况:工艺流程:配料、投料、密炼、开炼、检验、挤出、硫化、发泡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包括配料投料粉尘、炼胶废气、硫化工序废气、食堂油烟。配料环节在独立封闭的配料间内进行,采用负压配料,并将配料投料设备进行全封闭,配料投料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简(P1)排放,颗粒物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排放限值的要求;硫化工序使用的燃烧机采用低氨燃烧技术,密炼废气、开炼废气、挤出废气及硫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低温等离子+UV光氧+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简(P2)排放,臭气浓度及CS2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排气简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排放限值的要求,SO2、NOx排放浓度应满足《**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的重点区域工业炉密中的SO2、NOx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为厂区员工日常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噪声源主要为密炼机、开炼机、挤出机、硫化炉、引风机等,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底座,风机进出口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布袋除尘器内收集尘及橡塑海绵制品裁切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废石蜡废活性炭、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低温等离子净化器工作时补集的废油、废UV灯管及含油废手套及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处理:①配料投料粉尘:配料环节在独立封闭的配料间内进行,采用负压配料,配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P1)排放。 ②密炼、开炼、挤出废气:密炼、开炼机废气产生节点处设置集气罩,负压收集有机废气,经低温等离子+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排气筒,处理后排气筒(P2)排放。 ③硫化工序废气: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机,在烘道进出口处设置集气罩,负压收集有机废气,经低温等离子+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排气筒,处理后排气筒(P2)排放。未建设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防渗****园区排水管网。生产设备冷却水为间接冷却,循环水池为开放式,循环水冷却使用。项目工艺过程无其他用水环节,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橡胶回用于生产;除尘系统收集尘回用于生产。废石蜡、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机油、废油等属于危险废物。设危废暂存间(10m2)一座,布置于2#厂房北侧,地面作防渗处理。危险废物在危废间分类存放,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加装消声减振设施。 |
(一)未建设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防渗****园区排水管网,最终排入北侧阜****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园区天然气管道,项目硫化工艺实际未使用天然气,硫化炉通过电能加热。(三)排气筒高度变化。配料投料粉尘:配料环节在独立封闭的配料间内进行,采用负压配料,配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P1)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为厂区员工日常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排入北侧阜****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2)配料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排放限值的要求,经处理后的粉尘排放对评价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炼胶废气、硫化炉出料口废气收集后混合,采用“低温等离子+UV光氧+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2)排放。经过“低温等离子+UV光氧+活性炭”处理后,硫化工序废气中臭气浓度在1000~1500(无量纲)左右,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15m排气筒排放浓度限值(≤2000,无量纲);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排放限值的要求;CS2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 本项目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机,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排放限值的要求;SO2和NOx排放浓度满足《**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的重点区域工业炉窑中的SO2、NOx排放限值要求。食堂在食品加工过程产生和排放食用油废气,油烟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小,可忽略不计。(3)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噪声源主要为密炼机、开炼机、挤出机、硫化炉、引风机等,在设备选型时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底座,风机进出口加装消声器,设计降噪量达15dB(A)左右;高噪声设备均安置在室内,合理布置设备的位置,有效利用建筑隔声,并采取隔声、吸声材料制作门窗、墙体等,防止噪声的扩散和传播,正常生产时门窗密闭,采取隔声措施,降噪量约5dB(A)左右。(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收集尘、橡塑废料、废石蜡、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废手套废抹布、废油、废UV灯管以及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收集尘、废橡胶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本项目危废主要为废石蜡、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废UV灯管、含油废手套和废抹布,危险废物均按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签订委托处置合同。上述危险废物不属于易挥发的物体,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且产生危废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危废暂存间铺设防渗材料,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不会进入地下水和土壤中,不会对项目周围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1)未建设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防渗****园区排水管网,最终排入北侧阜****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2)采用负压配料,配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P1)排放。密炼、开炼、挤出废气:密炼、开炼机废气产生节点处设置集气罩,负压收集有机废气,经低温等离子+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排气筒,处理后排气筒(P2)排放。硫化工序废气: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机,在烘道进出口处设置集气罩,负压收集有机废气,经低温等离子+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排气筒,处理后排气筒(P2)排放。(3)加装消声减振设施.(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橡胶回用于生产;除尘系统收集尘回用于生产。废石蜡、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机油、废油等属于危险废物。设危废暂存间(10m2)一座,布置于2#厂房北侧,地面作防渗处理。危险废物在危废间分类存放,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项目生产工艺中无生产废水产生,仅有生活污水,****管委会要求,园区各企业生****园区排水管网,****处理厂的废水排放浓度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控制,故企业未建设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44 | 0.144 | 0 | 0 | 0.144 | 0.144 | |
0 | 0.072 | 0.072 | 0 | 0 | 0.072 | 0.072 | |
0 | 0.007 | 0.007 | 0 | 0 | 0.007 | 0.007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242 | 0.242 | 0 | 0 | 0.242 | 0.242 | / |
0 | 0.82 | 0.82 | 0 | 0 | 0.82 | 0.8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 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园区排水管网,未设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生活污水排放口尾水水质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负压+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采用负压配料,并将配料投料设备进行全封闭,配料投料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简(P1)排放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P1排气筒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的标准。P2排气筒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的重点区域工业炉窑中的SO2、NOx排放限值;CS2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2 | 低温等离子+UV光氧+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 | 颗粒物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的重点区域工业炉窑中的SO2、NOx排放限值;CS2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密炼废气、开炼废气、挤出废气及硫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低温等离子+UV光氧+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简(P2)排放 | P2排气筒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的重点区域工业炉窑中的SO2、NOx排放限值;CS2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振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底座,风机进出口加装消声器等措施。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采取分区防渗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铺设防渗材料 | 采取分区防渗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铺设防渗材料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内收集尘及橡塑海绵制品裁切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废石蜡废活性炭、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低温等离子净化器工作时补集的废油、废UV灯管及含油废手套及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橡胶回用于生产;除尘系统收集尘回用于生产。废石蜡、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机油、废油等属于危险废物。设危废暂存间(10m2)一座,布置于2#厂房北侧,地面作防渗处理。危险废物在危废间分类存放,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对仓库定期检查,并要求仓库管理人员定期巡查。要严格遵守有关贮存的安全规定,具体包括《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企业必须按规范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及个人防护应急器材。 | 对仓库定期检查,并要求仓库管理人员定期巡查。要严格遵守有关贮存的安全规定,具体包括《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企业按规范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及个人防护应急器材。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5m3/d)处理,水质标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排入北侧阜****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未建设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防渗****园区排水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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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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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颗粒物年排放量为0.242吨,倍量替代量为0.484吨;SO2年排放量为0.083吨,倍量替代量为0.166吨;NOx年排放量为0.495吨,倍量替代量为0.99吨;均从2021年**市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生活源)减排量中分配,替代后2021年**市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生活源)减排项目颗粒物剩余量25.87吨,S02剩余量5.0885吨,NOx剩余量2.7681吨。VOCs年排放量为0.82吨,倍量替代量为1.64吨,从金象赛瑞35蒸吨燃煤锅炉拆除、****公司VOCs治理、**冶炼厂45蒸吨燃煤锅炉拆除减排量中分配,替代后金象赛瑞35蒸吨燃煤锅炉拆除及**冶炼厂45蒸吨燃煤锅炉拆除VOCs剩余量均为0,****公司VOCs治理减排项目VOCs剩余量为391.4136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颗粒物排放量0.242t/a,实际无SO2、NOx排放。满足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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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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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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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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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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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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