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苑二期经济适用房项目—3#、6#楼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核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苑二期经济适用房项目—3#、6#楼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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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标 |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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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先生 | 联系人电话137****2515 |
标段信息【**苑二期经济适用房项目—3#、6#楼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核】
**苑二期经济适用房项目—3#、6#楼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核 | 标段编号****-01 | |
1. 招标条件 **苑二期经济适用房项目—3#、6#楼已由柘政投(202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现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 ****受****委托,对本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核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报名条件的审计单位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苑二期经济适用房项目—3#、6#楼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核; 2.2、项目地点:**区柘汪镇新**海湾路西侧; 2.3、建设规模:**苑二期经济适用房项目—3#、6#楼,包含**3#、6#楼(含地下室)所有主体土建及安装工程、附属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施工,其中3#楼(地上11层住宅)建筑面积5971.28㎡,6#楼建筑面积(地下1层地上18层住宅)12784.04㎡,工程造价约6000万元; 2.4、服务周期:具体与施工期同步,从项目进场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核,随工程建设进度完成项目审计并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并接受为止。 2.5、服务范围:从申请人进场直至移交全部审计资料为止(主要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含驻场)、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以及随工程建设进度完成项目审计并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政府部门审计时应配合做好解释工作,并按要求提交审计过程中的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内容包括:1)审核工程量清单、审核招标控制价;2)审核招标文件造价控制条款、分析合同价款(投标报价/发包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3)审核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审核工程索赔与签证费用;5)审核工程价款调整;6)业主分包的专业工程招标咨询,材料设备询价;7)分析工程投资偏差,调整工程造价控制目标;8)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完成已完工程结算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9)提交阶段性工作报告;10)未经业主书面同意,申请人不得转委托;11)咨询人须无条件配合委托人另行委托的咨询机构的复审工作;12)办理其他应由申请人负责的事宜。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最高限价:本项目的总基本费用(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基本收费及驻场收费、结算审核-基本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按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规定标准的50%计算(取费基础以施工合同价为准),开标时投标人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的,招标人不予接受,作否决投标处理。结算审核追加费用(效益费用)按以下计算:如核减额在5%以内,无效益收费;如核减额在5%以上,按固定值3%计取,此费用不可竞争,效益收费由施工单位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在有效期内)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投标人至少应为本项目配备4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2名,安装专业2名)。 3.6、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4年3月-2024年8月,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但不得超过60周岁(以评标当天日期为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接过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审计项目(包含跟踪审计及结算审核),单项合同投资金额4800万元(含)以上。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造价咨询合同,金额及时间以造价咨询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内容、规模、投资额、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若提供的咨询合同不能明示,则需同时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咨询报告书,否则不予认可。 (2)审计类似业绩招标人将在中标后采用考察方式核实,如经核实伪造经历及业绩证明文件者,按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如已中标或签订合同,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3.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出借挂靠资质、非失信被执行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附件)。 (2)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本项目要求授权代理人(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的各项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 年 09 月 18 日至 2024 年 09 月 25 日(**时间,下同); 4.2、获取方式:**市****建设局建设项目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58.****.180:13000/#/homePage),在线免费获取,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人自行登录平台进行投标报名(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 年 09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 5.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市****建设局建设项目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58.****.180:13000/#/homePage) 6.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市****建设局建设项目交易一体化平台 上发布。 8.投标相关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逾期上传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市****建设局建设项目交易一体化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能够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市**区柘汪镇兴华中路东侧 联 系 人:姜先生 电 话:137****251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高新区花果山大道11****花园46号楼三楼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18-****0559 | ||
否 | ||
1.投标人应满足资格如下条件要求:(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在有效期内)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投标人至少应为本项目配备4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2名,安装专业2名)。 6、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4年3月-2024年8月,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但不得超过60周岁(以评标当天日期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接过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审计项目(包含跟踪审计及结算审核),单项合同投资金额4800万元(含)以上。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造价咨询合同,金额及时间以造价咨询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内容、规模、投资额、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若提供的咨询合同不能明示,则需同时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咨询报告书,否则不予认可。 (2)审计类似业绩招标人将在中标后采用考察方式核实,如经核实伪造经历及业绩证明文件者,按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如已中标或签订合同,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2)其他要求:(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出借挂靠资质、非失信被执行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附件)。 (2)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本项目要求授权代理人(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的各项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项目最新时间
2024-09-18 17:31:13 |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4-09-25 23:59:59 |
2024-09-26 23:59:59 | 提出异议截止时间2024-09-26 23:59:59 |
2024-09-29 10:00:00 | 开标时间2024-09-29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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