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心产权房消险加固工程 | ||
品目 | 办公用房施工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18日 18:02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19日至2024年09月26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9月30日 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四楼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102.9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柳华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6114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共青团路29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0****1287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北路200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柳华 |
项目概况 ****中心产权房消险加固工程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区**北路 200 ****大学虹桥校区筑意 4 号楼 410 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9-30 14:30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中心产权房消险加固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2.9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98.91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
项目位于**区**西路222号,****中心产权房的两栋建筑单体进行消险加固,加固建筑面积约1221.18㎡,包括拆除工程、墙体加固、门窗**扩大治理、内部梁及部分挑梁加固、屋面防水保温隔热工程、室外电缆更新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9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专业承包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限结构补强)(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3月-2024年8月)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时间:2024年09月19日至2024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北路 200 ****大学虹桥校区筑意 4 号楼 410 室
方式:现场购买。前往**市**区**北路 200 ****大学虹桥校区筑意 4 号楼 410 室购买磋商文件。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9-30 14:30 (**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时间:2024-09-30 14:30 (**时间)
地点:**市**区**北路200****大学虹桥校区筑意4号楼四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财政局“****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3、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在“**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内进行注册登记。供应商应在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在线打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
5、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公共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共青团路294号
联系人:王健
联系电话:130****12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北路200号
联系人:柳华
联系电话:025-****49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柳华
电话:025-****4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