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317地块珑著北侧规划道路(鸿大路-**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
工程编号 | **** | ||||||||||||||||||||||||
工程名称 | GZ317地块珑著北侧规划道路(鸿大路-**路)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机关名称 | ****区管委会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财政 | ||||||||||||||||||||||||
工程地点 | 位于扬子津街道,西起**路,**鸿大路 | ||||||||||||||||||||||||
工程规模 | 规划用地面积6718平方米 | ||||||||||||||||||||||||
标段具体信息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方式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计划发包时间 | |||||||||||||||||||||
****002 | GZ317地块珑著北侧规划道路(鸿大路-**路)工程监理 | 公开招标 | 13.26 | 2024-09-30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公告发布日期 | 2024-09-18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 ||||||||||||||||||||||||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 ****银行****公司****开发区科技支行 | 投标保证金帐号 | 101********013872 | ||||||||||||||||||||||
计划开工时间 | 2024年10月10日 | 计划竣工时间 | 2025年02月07日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09-18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09-23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GZ317地块珑著北侧规划道路(鸿大路-**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Z317地块珑著北侧规划道路(鸿大路-**路)工程****开发区管委会以扬开管许发【2024】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GZ317地块珑著北侧规划道路(鸿大路-**路)工程监理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位于扬子津街道,西起**路,**鸿大路 2.1.2 工程规模:规划用地面积6718平方米 2.2招标范围:GZ317地块珑著北侧规划道路(鸿大路-**路)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安全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投资控制;(2)工期控制;(3)质量控制;(4)信息管理;(5)合同管理;(6)安全管理;(7)组织协调;(8)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9)委托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2.3 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2.4 监理合同估算价:13.26万元 2.5 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共一个标段。 2.6其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人数要求:1人;专业要求: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交通土建、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方向)、公路施工与养护、道路交通管理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等专业;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2人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项目总监必须经投标人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符合扬建工(2014)8号、扬建管(2020)1号文件规定。 3.10 其它要求: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10.1投标人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2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10.2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网站予以公示。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获取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3日。 5.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 5.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市公共**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9日9时30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3投标文件递交方法: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市公共**交易平台 7.0 版—响应方”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4 投标地点: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V2.0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市公共**交易平台 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应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 7.0 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进行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向导”栏目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9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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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市维扬路108号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225003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市**区汶**路65号2楼 | 联系人 | 杨小新 | ||||||||||||||||||||||
传真 | 0514-****6586 | 电话 | 186****8268 | ||||||||||||||||||||||
邮编 | E-mail | ****@qq.com |
附件:
1 .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