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市网挂[2024]21号
规划指标要求 |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年)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规则及幅度 |
**** | 南莫镇 | 3643 | 商业/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容积率 ≤ 1.6 | 建筑密度 ≤ 40 | 30 ≤ 绿化率 | 40 | 271.4035 | 271.4035 | 10(元/平方米)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平台(http://www.****.com),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地块编号:****;
报名时间:2024年09月02日09时00分至2024年09月09日15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09月02日09时00分至2024年09月09日15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09月02日09时00分至2024年09月11日16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人如为**市外注册企业,则需在**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由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竞得人如为**市内注册企业,拟注册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的,需在竞买申请时按规定申请。在项目竣工前,新公司股权不得擅自转让,本条款由数据局负责落实,****政府负责监督。不按规定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将取消其中买资格,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得人于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将土地出让金缴清。 3.土地交付:土地出让金付清后1个月内交付。 4.开竣工约定:土地交付后3个月内开工,土地交付后24个月内竣工。 5.开发建设中涉及周边地块的,由土地竞得人自行与周边地块使用人协商解决;竞得人除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外,还须按国家、政府有关规定缴纳费、税。 6.本公告内容由****规划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八、****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市江**路22号
联系电话:0513-****7374
联系人:曹艳燕 崔建军
开户单位:****规划局 开户行: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平台上自行选定 账号:网上交易平台自动确定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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