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张地2024-C01号地块安置用房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张地2024-C01号地块安置用房项目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张地2024-C01号地块安置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9月1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9月23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公告信息 | 张地2024-C01号地块安置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地2024-C01号地块安置用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张地 2024-C01号地块安置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张行审投[2024]24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张地2024-C01号地块安置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市塘桥镇****侧、和乐街西侧 2.1.2建设规模:建设2栋24层、2栋26层安置用房及1栋2层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1059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9500平方米,包括住宅用房建筑面积76500平方米、配套商业用房1400平方米及其他配套用房1600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6400平方米(包括人防工程建筑面积812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42345.6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94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12月0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6月28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建设2栋24层、2栋26层安置用房及1栋2层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1059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9500平方米,包括住宅用房建筑面积76500平方米、配套商业用房1400平方米及其他配套用房1600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6400平方米(包括人防工程建筑面积8120平方米)。 (1)设计部分:本项目建设的所有设计内容,包括整体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幕墙、室内装饰、钢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人防、景观绿化、室外综合管道管线、道路、路灯(景观灯)、围墙、标识标牌、基坑支护、弱电通道(电信、广电、移动)等))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全部设计及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 (2)施工部分:建筑红线区域范围内的内容,土建(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工程(含试桩)、基坑支护(含基坑监测)、土方工程、基础工程、室内装饰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等)、人防、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电梯等)、室外配套(包括但不限于围墙、道路、标识标牌、景观绿化、雨污水管网、弱电通道、景观灯、监控等)及相关附属工程。 (3)采购部分:包括不限于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 (4)完成本项目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直至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相关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建设部有关规定。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9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建筑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施工业绩:自2019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建筑除外)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建筑除外)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若提供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施工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④竣工验收证明;⑤**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五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分包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自2019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建筑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或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建筑除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若提供设计业绩:提供①设计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③**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三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业绩:提供①分包设计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⑤**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五者缺一不可。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为原件,面积以设计合同或分包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4)监理业绩:自2019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建筑除外)的监理业绩,且担任项目总监。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监理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监理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1、业绩必须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以上业绩必须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企业完成的业绩。 2、上述业绩以**市公共**交易平台-**频道企业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申请人必须提前入库,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上传到**市公共**交易平台-**频 道企业信息库。; 3.3.2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 自 年 月 日 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4年09月19日0时00分至2024年09月23日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频道 https://ggzy.****.com/TPBidder/bidderLogin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29日9时0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 ****管理部门及电话 **市****管理处 0512-****1559 11. 联系方式(异议)
2024年09月19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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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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