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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长上发改审字〔2024〕92号 | 发文时间:2024-09-19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市**区“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主题分类:重大项目建设 | 发布日期:2024-09-19 |
******局:
你单位报来的请示及《**市**区“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收悉。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和东天****公司评估报告,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由****土地****公司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名称:**市**区“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三、项目码:2409-140404-89-05-476421。
四、项目建设性质:**。
五、项目建设地址:**市**区。
六、规模及建设内容:工程治理共40处图斑,治理面积约40.18公顷,主要治理内容为边坡整治工程、场地整治工程、砌体拆除工程、覆土工程、植被重建工程、耕地恢复工程、监测管护工程。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417.4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35.76万元,其他费用183.26万元,预备费41.29万元.监测与管护费57.1万元。****政府投资。
八、建设期:16个月。
九、项目主要支撑文件:****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纪要(2024年1月2日);**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意见(长上稳评备〔2024〕44号)。
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委员会2023年第2号令)等相关文件要求,该项目为年综合能耗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煤,且年耗电量不满500万千瓦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十一、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事项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十二、******局作为项目建设的主体,望接文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项目风险,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规定,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项目单位应当通过**政务****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附件:**区建设项目招投标方案和不招投标核准表
**市****科学技术局
(此文主动公开)
**市**区“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招投标核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