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8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扩建项目 | **省杭****开发区桥南区块鸿兴路335号 | **** | ****现因公司发展需要,拟新增**数控五轴联动高速加工、翻模机等设备,利用现有1号厂房与4号厂房实施扩建,扩建规模为年制造、加工模具400t、高精度车灯注塑模具200套,扩建完成后全厂形成年制造、加工模具1400t、高精度车灯注塑模具560套的生产规模。 |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已在环评单位网站进行了公开,公开期间未收到群众反对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机废气、恶臭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租赁厂房自建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经隔声减振。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工****公司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公司定期清运。 |
****中心生态环境窗口联系电话:****5128 传 真:****5129
地址:**区市心中路1069****中心B楼)四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