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573-9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南大街怡心苑小区22#地下车库转让(第一次降价)
(2024)2573-9**市**区**南大街怡心苑小区22#地下车库转让(第一次降价)
发布时间:2024-09-19 09:47:47
挂牌日期: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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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573-9**市**区**南大街怡心苑小区22#地下车库转让(第一次降价)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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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万元(人民币元) |
5工作日 |
2024-09-19 |
否 |
网络竞价 |
1、本次转让车库正在同步招租,出租年限暂定为一年,年租金含税。如车库转让先于出租项目完成交易,出租项目即刻终止。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签订车库出售合同,车库款交纳日期为合同签订日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如意向方在办理车库转让项目报名手续时,已有承租方与转让方完成租赁手续,则意向受让方须保证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与承租方及****签订三方协议,保证原出租合同条款执行至租期到期日,车库出售合同签订日至车库出租到期日的租金由转让方按剩余时间一次性支付给车库购买方。 3、本次转让车库均以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车库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沈交所及转让方对房屋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房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5、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6、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7、房产、土地、车库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所拖欠煤气、水、电等费用在房产交接前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接后产生的任何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本次转让的车库无任何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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