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区高质量发展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
信息公告起始日 | 2024年9月18日 |
征集方式 | 项目实施机构********交易中心公开征集并确定**区高质量发展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有偿使用者。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拟利用**区国有资产领域建筑屋顶布设屋面光伏(详见《**区高质量发展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有偿使用协议》的附件2),根据测绘数据,项目涉及建筑总面积约57.26万㎡,实际可利用屋顶面积为171913.75㎡,建筑属性包含有教育建筑、机关单位、医疗建筑等。 项目充分开发利用**市丰富的太阳能**,建设绿色环保的新能源。从能源**利用、电力系统供需、项目开发条件以及项目可利用面积和阵列单元排布等方面综合分析,本项目设计总装机容量为37497kW。 2.本项目有偿使用范围:****政府授权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确定本项目有偿使用者,并与有偿使用者签订有偿使用协议,约定由有偿使用者负责**区高质量发展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运营维护,享有获取收益的权利,在期限届满后,有偿使用者将项目资产无偿完好移交****政府指定部门。 本项目有偿使用范围为**区国有资产领域建筑屋顶光伏**,屋顶可利用面积为171913.75㎡。有偿使用权涉及资产由项目实施机构提供给有偿使用者使用,待资产交付后,经有偿使用者确认,双方签署交接清单确认交接资产。 二、有偿使用期限 3.本项目有偿使用期限共计30年(有偿使用协议签订使用期限为20年,到期后签订补充协议,续订10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即从本项目有偿使用协议生效之日起计两年,有偿使用者应在该期间完成本项目全部屋顶光伏设施的建设工作,本项目设计总装机容量为37497kW,总发电量合计约 112871 万 kWh。项目建设内容见《**区高质量发展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评估报告》,最终以初步设计文件为准。),项目正式运营期为28年(自本项目有偿使用协议生效之日起计2年期满的次日至有偿使用期结束之日止)。 三、有偿使用的运作方式 4.本项目采用有偿使用的运作方式: (1)项目实施机构将本项目屋顶**有偿使用权授予给有偿使用者,****政府指定单位支付资产有偿使用价款。 (2)有偿使用者获得建设和运营**区高质量发展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有偿使用权后,须组建由有偿使用者100%****公司,****公司对项目进行建设和运营,通过项目运营取得经营收入。未经项目实施机构书面同意,有偿****公司股权不得发生转让等变更。 (3)项目有偿使用期满后,有偿使用者将项目资产无偿、完好移交****政府指定部门。若项目实施机构继续采用有偿使用模式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原有偿使用者续约,此项若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法律法规为准。 四、有偿使用权价格 5.本项目有偿使用权底价为¥13500万元。 有偿使用价款支付:有偿使用者应在有偿使用协议签署后30日内向项目实施机构指定账号支付有偿使用权成交价格的60%,在所有建筑单位完成屋顶交付(出具授权使用协议)后10日内支付有偿使用权成交价格的30%,并于建设期期满前内工程分批完工后完成余款支付,最终价款支付以有偿使用协议约定为准。 逾期未付款的,应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未支付的有偿使用权价款为基数,****银行****中心公布 5 年期以上 LPR 计息,按照单利计息。 |
项目附件 | 《**区高质量发展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初步协议》 《**区高质量发展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有偿使用协议》 《意向有偿使用者资格声明函》 |
项目实施机构信息与监管信息 | |||||||||||
□ 项目实施机构为32号令第3条规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股企业 | |||||||||||
项目实施机构名称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74038E | ||||||||||
法定代表人 | 赵玉麟 | 所属行业 | / | ||||||||
所在地区 | **省**市**区乐谊路61号 | 注册地 | **省**市**区**街道乐谊路61号4楼 | ||||||||
是否为境外企业 | □是 √否 | 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 | □是 √否 | ||||||||
经济规模 | □ 大 □ 中 □ 小 | ****公司 | □是 √否 | ||||||||
项目实施机构经济类型 |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事业单位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国有参股企业 | ||||||||||
项目实施机构决策文件类型 |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股东决定 √其他 | ||||||||||
文件名称及文号 | 关于《关于审定的请示》的批复 | ||||||||||
监管机构 | □财政部 □****国资委 □中央其他部委 □省级财政部门 □省级国资委 □省级其他部门 □地市级财政部门 □****国资委 □地市级其他部门 √区县级财政部门 □****国资委 □区县级其他部门 | ||||||||||
金融业类型(适用于所属行业为金融业) | □银行业 □证券业 □保险业 □****公司 □私募股权投资企业(PE) □****公司 □担保公司 □其他类金融企业 √非金融企业 | ||||||||||
是否多个项目实施机构捆绑征集 | □是 √否 | ||||||||||
国家出资企业/ 主管部门名称 | ****政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批准单位 | |||||||||||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 □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关于《关于审定的请示》的批复 | ||||||||||
批准日期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有偿使用者 | □ 信息发布终结 √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公告期限,不超过2个周期(且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有偿使用者,则采取 | 本项目终结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有偿使用者,则采取 | 采用【综合评审】确定有偿使用者。 |
有偿使用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及说明 | 1、意向有偿使用者应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合法续存的企业法人。 2、意向有偿使用者须对以下事项提交《意向有偿使用者资格声明函》(具体详见公告附件) 2.1、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意向有偿使用者参加本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有偿使用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意向有偿使用者,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再参与本项目。 3、意向有偿使用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查询结果为准,网站查询页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在信息公告期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有偿使用者应履行的义务 | 1.意向有偿使用者一经提交**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交易中心查阅项目文件和开展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标的公开征集有偿使用者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公开征集有偿使用者项目要求。 2.有偿使用者须按项目实施机构拟定的《**区高质量发展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初步协议》,若有偿使用者未按上述要求签订**合同,视为有偿使用者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项目实施机构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有偿使用者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有偿使用者应于签订《**区高质量发展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初步协议》后向项目实施机构递交履约担保。 4.有偿使用者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发出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在**市成立有偿使用者100%****公司并领取营业执照,出于政府监管考虑,项目公司注册地必须在**省**市,项目**期内不得迁出**市,项****政府不参股。若有偿使用者未按****公司,项目实施机构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有偿使用者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5.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10日内,项目公司须按项目实施机构拟定的《**区高质量发展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有偿使用协议》文本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有偿使用者未按上述要求签订**合同,视为有偿使用者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项目实施机构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有偿使用者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6.本项目前****公司须承担,详见《**区高质量发展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有偿使用协议》附件1。 7.项目公司应向项目实施机构提供建设履约担保,运维履约担保,移交履约担保。(详见《**区高质量发展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有偿使用协议》) 8.其他有偿使用者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区高质量发展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初步协议》《**区高质量发展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有偿使用协议》文本。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5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 | |
交纳方式 | 转账、汇款 | |
保证事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申请书、本公告和《****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申请书、本公告、本项目交易合同和《****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中心****公司 账 号:120********0501 开 户 行:****分行环市东路支行 |
其他须披露事项 | 1.意向有偿使用者须知悉,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情况,并承诺在**报名时已完全了解清楚项目权属和现状情况。 2.意向有偿使用者应自行对**标的现状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充分考虑**标的存在的瑕疵,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意向有偿使用者因上述风险遭受的任何损失,与项目实施机构和交易机构无关。 | |
**须知 | 1.意向有偿使用者须在征集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南方产权办理完毕**申请手续(含提交**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有偿使用者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产权提交**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的认可和接受。 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 17:00 后,不接受意向有偿使用者提交**申请,不予接收意向有偿使用者提交补充材料。 2.意向有偿使用者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产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意向有偿使用者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申请或征集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照《****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有偿使用者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有偿使用者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合格意向有偿使用者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有偿使用者未能成为有偿使用者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在有偿使用者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有偿使用者成为最终有偿使用者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南方产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协议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项目实施机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无须交易双方另行通知。意向有偿使用者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项目实施机构及南方产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有偿使用者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意向有偿使用者须在征集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公司 账 号:120********0501 开 户 行:****分行环市东路支行 3.信息公告期截止后,对符合本项目有偿使用者资格条件的合格意向有偿使用者,****中心出具受理通知书。 4.有偿使用者知悉并认可,经公开征集,征集到1家或2家意向有偿使用者,本项目终结。征集到3家或以上合格意向有偿使用者,则采取综合评审方式,****委员会综合评审后,项目实施机构按照评分结果选定最高分合格意向有偿使用者为有偿使用者。 5.本项目自南方产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即视为确定有偿使用者,合格意向有偿使用者在被确定为有偿使用者后,应按南方产权通知与项目实施机构签订**合同。有偿使用者须在南方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产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有偿使用者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本公告所称意向有偿使用者是指有**意向并向南方产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有偿使用者是指经审核,取得南方产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有偿使用者。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 |
风险提示 | 1.以上信息来源于项目实施机构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项目实施机构负责。南方产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有偿使用者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评审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须知内容和南方产权交易服务规程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4.如**标的物业实际使用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
****中心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梁先生、朱娇娇 |
联系电话 | 020-****0207、186****9155 | |
传真 | 020-****02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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