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岛进口木材检疫除害处理区工程环境保护验收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2********0268301 | 建设单位法人:王文杰 |
杨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岛经济区 |
****岛经济区新港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岛进口木材检疫除害处理区工程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0-其他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O8290-O8290-其他未列明服务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岛经济区 |
经度:121.266786 纬度: 39.51028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3-05-02 |
大环建发〔2013〕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1-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511 |
597 | 运营单位名称:**** |
912********026830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2********026830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2********019392E | 竣工时间:2014-10-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0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pan.**.com/s/1dwEQ3ZXNSGdOgi9KCCHLOQ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木材处理原木能力220万m3/a | 实际建设情况:木材处理原木能力220万m3/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熏蒸 | 实际建设情况:熏蒸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熏蒸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相关排放标准由25m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熏蒸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相关排放标准由25m排气筒排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288 | 0 | 0 | 0 | 0.029 | 0.02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1037 | 0 | 0 | 0 | 0.104 | 0.1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2 | 0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004 | 0 | 0 | 0 | 0.004 | 0.00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排入1~3#****处理站****处理站)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港区绿化,码头和堆场的喷淋和道路喷洒。 | 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能够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溴甲烷回收处理装置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1979)中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引用文件《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 本项目熏蒸过程为密闭操作,两个熏蒸仓交替熏蒸技术,并配备有效地溴甲烷尾气回收处理装置(8 座熏蒸仓合用一套溴甲烷废气处理装置,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的尾气经 25 米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排放中溴甲烷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中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引用文件《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最高容许浓度5mg/m3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排放中溴甲烷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010)中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引用文件《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最高容许浓度5mg/m3的要求,厂界颗粒物监测结果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mg/m3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 基础安装减震装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装置、风机和泵等设备设于各自独立的设备间、设备间内设吸声材料、风机出口安装消声器。 | 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废活性炭纤维报废后立即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并进行焚烧处理,厂内不贮存。熏蒸工艺前产生的渣皮需进行熏蒸处理,后与其他工艺产生的渣皮一同集中收集,并存放于预留发展区东南侧设置渣皮场,外售。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 废活性炭纤维使用寿命到期后,****团委托****处理,厂内不贮存。熏蒸工艺前产生的渣皮需进行熏蒸处理,后与其他工艺产生的渣皮一同集中收集,并存放于预留发展区东南侧设置渣皮场,外售。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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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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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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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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