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镇菌包厂三期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2********620663W | 建设单位法人:李帅 |
徐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延边朝鲜自治州**县 |
**县**镇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镇菌包厂三期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延边朝鲜自治州**县 **县**镇**村 |
经度:130.08705 纬度: 43.2284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9-21 |
汪环建字(表)〔2018〕9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2-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20 |
4.1 | 运营单位名称:**** |
112********620663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延边州盛州环境****公司 |
****2400MA178UWF77 | 验收监测单位:**省和鑫****公司 |
****2401MABQNHCJ4J | 竣工时间:2023-10-19 |
2023-11-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3-11-06 |
2024-08-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爱好者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位于延边州**县**镇**村,**厂房1200m2,锅炉房50m2,仓库300m2,配套设施及设备采购。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延边州**县**镇**村,**厂房1200m2,锅炉房50m2,仓库300m2,配套设施及设备采购。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年产黑木耳菌袋400万袋。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年产黑木耳菌袋400万袋。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菌袋制作、培养料、搅料、装袋、发菌、出厂 | 实际建设情况:菌袋制作、培养料、搅料、装袋、发菌、出厂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及锅炉排水。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锅炉排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2、废气: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该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在拌料及装袋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锅炉烟气。粉尘应安装集气罩及布袋除尘器,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由1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达标排放;项目拟建的1台4t(2.8MW)生物质锅炉,用于生产用热,燃料为生物质燃料。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处理后通过35m 高排气筒排入大气,处理后锅炉烟气排放浓度确保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达标排放。 3、噪声: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该项目运行期噪声主要为搅拌机及装袋机的机械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经降噪减振措施及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4、固废: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各类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属危险废物的必须采用符合标准的容器贮存,送有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临时贮存场地须按规范要求设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相关规定。一般固体废物应最大限度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再利用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妥善贮存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漏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拌料用水全部进入培养料;设备清洗废水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于搅拌工序;锅炉废水用于厂内洒水降尘,不外排;蒸汽进入灭菌锅冷凝后水通过管道排入20m3储水罐中用于拌料回用于生产,无外排废水。 2、废气:**一台4t/h燃生物质锅炉,锅炉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35m高的烟囱排放,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原材料混合过程中对原料进行喷水处理,搅拌过程采用封闭搅拌机培养料含水量基本在60%左右,抑制粉尘的产生;原料运输、装卸过程用苫布遮盖、洒水降尘等措施。 3、噪声:本项目选购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声级的产生,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封闭厂房等隔音降噪措施来控制设备噪声。 4、固废:项目锅炉灰渣和除尘器收集粉尘用于农田施肥;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编织袋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至村垃圾站处理;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合格产品及****政府指定区域统一处置;废紫外灯管由厂家回收处理。 |
变动情况:项目环评设计采厂房拌料车间,集气罩收集粉尘后经 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实际项目未设置集气罩及 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沉降在生产车间内,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中。 原因: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增加量不超过10%。根据搅料工序调查,原材料混合过程中对原料进行喷水处理,搅拌过程采用封闭搅拌机培养料含水量基本在60%左右,抑制粉尘的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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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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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锅炉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35m高的烟囱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 锅炉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35m高的烟囱排放 | 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 低噪声设备 | 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区标准的相关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各类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属危险废物的必须采用符合标准的容器贮存,送有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临时贮存场地须按规范要求设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相关规定。一般固体废物应最大限度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再利用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妥善贮存和处置。 | 项目锅炉灰渣和除尘器收集粉尘用于农田施肥;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编织袋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至村垃圾站处理;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合格产品及****政府指定区域统一处置;废紫外灯管由厂家回收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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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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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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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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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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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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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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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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