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丰县城市危旧房安全性能鉴定(第二批)】中选结果的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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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危旧房安全性能鉴定(第二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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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第一批)(粤建检协[2015]8号)之规定,按相关规定下浮后以10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价。 | ||
直接选取 | ||
0751-****1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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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石槎路聚源街50号A2-A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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