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4-31274
发文机关: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9-19
关于2024年厚村乡大源村周戈组等新农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2024年厚村乡大源村周戈组等新农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厚府文〔2024〕10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4年厚村乡大源村周戈组等新农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厚村乡大源村周戈组等新农村建设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政府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厚村乡大源村周戈组、大保组、裘家组。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拆除旧房,破除原有硬化620平方米,新做硬化750平方米;2、0.6*0.6米水沟158米、0.4*0.4米水沟120米,新做10公分沟底110米;3、改厕共20户; 4、路灯15套;5、6吨污水处理终端及附属设施;6、HDPE Φ300双壁波纹管125米,PVC-U Φ110排水管320米,φ32PE给水管200米,φ400涵管4米,7、不锈钢栏杆20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52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新农村建设资金及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抄 送:县统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局、农业农村局
**** 2024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