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简称“地块”)原为邛****社区11、12组农田和金鹅村17组宅基地,****改革局出具的项目批复文件可知,****服务中心建设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为了降低原址土地再利用后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需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此,****委托**华展****公司(下称“我公司”)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了地块的现场踏勘、相关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和快速检测等相关工作,并对以上信息进行分析总结后编制成了本调查报告,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本调查报告包括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建议和附图附件等主要内容。
二、调查情况
为佐证地块污染现状调查结果,本次调查通过快速检测仪器辅助工具XRF、PID,开展地块内土壤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土壤各项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无异常,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土壤不存在污染迹象。
三、调查结论
(1)地块位于**市临邛街道君平大道东延线南侧,占地面积19169.42m2,中心坐标为103.489566°E,30.420708°N。
(2)地块原为邛****社区11、12组农田和金鹅村17组宅基地;2019****政府开启地块征收工作,2020年地块内全部居民房拆除,2024年完成地块收储;目前地块内为空地。相邻地块现状主要为空地、****医院新院在建工程。****改革局出具的项目批复文件可知,地****服务中心(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为第一类建设用地。
(3)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调查结果,并结合历史卫星影像资料,地块内历史存在的人类活动为居住、农田耕作及施工堆土活动,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地块未开展过环境监测,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情形;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确认调查地块历史和现状不存在污染源。
(4)通过对相邻地块的调查走访,相邻地块现状为空地、道路、****医院新院(在建),不涉及工业企业。历史上也未曾建设过工业企业、****养殖场等。相邻地块历史和现状不存在污染源。
且对照《**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川环办函[2022]443号)中表1“农用地或未开发的荒地(林地)启动第二阶段调查的情形汇总”7项情形,调查地块不涉及其中任意一项。依据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可以满足第一类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的需求,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以及《**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川环发[2018]9号)等相关要求,现将《****中心****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137****2202
五、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名称:**华展****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28-****0033
附件:****中心****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