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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机构遴选的公告
各培训机构: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4〕31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4〕341号)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决定开展**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机构遴选工作。
一、遴选对象
依法设立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以及具有办学许可****学校等各类培训机构。
二、遴选期限
本次培训机构遴选完成后,自2024年11月1日各机构开展培训工作,期限3年。
三、遴选条件
(一)具有法定培训资质和独立的法人资格,年审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二)培训机构注册地为**市范围内,具有一定职业技能培训经验,社会认可度高。
(三)在**市有固定的办公和考核场所。
(四)申报单位应满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关于培训制度、培训场所、培训教室及管理人员、培训教学、设备设施配备、培训档案等相关要求,《****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和《****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基地认证工作的通知》(冀**〔2010〕266号)的基本条件(见附件4)。
(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培训机构必须满足以上条件,如不具备条件其中之一的,视为不符合遴选条件。
四、工作内容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培训。
(二)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五、遴选程序
(一)现场报名。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登记并领取遴选材料的方式。报名时间: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5日(工作日期间)。联系电话:****908。报名地点: **市****服务中心(**市**区流水沟路1号)。报名资料: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二)资料提交。经报名登记的单位须在2024年9月30日上午12:00前,统一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报至流水沟街1号**市****服务中心207室。提交须知:1.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组织机构证照、办学许可证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师资力量证明、培训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做好封存;2.“安管人员”培训机构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应分别报送申报材料;3.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资料的单位,按自愿弃权处理;4.超出规定时间,将不接受申报材料及补充材料;5.材料中涉及的原件须带至现场备查。若存在弄虚作假,一经证实,将取消遴选资格,且不得再次参与我局后续各年度的遴选活动。
(三)资格审查。市住建局组建专家评审组对报名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束后,将告知初审结果。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将组织现场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现场评审。专家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审查单位的考核机构建设、考核场地建设、实操场地建设、师资力量等进行全面评审,并对特种作业人员实操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须为申报材料中提供人员)对应各工种进行现场考核。
(五)结果公示。****住建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六、遴选数量及确定方式
本次拟遴选不超过3家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培训机构,不超过3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市住建局根据专家评审组的评审结果,对申报机构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据此确定拟遴选对象,签订委托协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培训机构遴选汇总表
3.培训机构遴选申报表
4.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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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