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246号
关于新****公司1500t/a速冻食品和淀粉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公司1500t/a速冻食品和淀粉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工业园******公司现有厂房内,项目东侧为******公司、南侧为****公司、西侧为**爱维****公司、北侧为现有道路。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12′12.216″,北纬44°2′18.558″,用地面积2400㎡。该项目为**项目,建成后产能:千页豆腐500t/a、鱼豆腐500t/a、火锅粉条500t/a。建设内容主要分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
根据**天地源环保****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生态环境局****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4〕18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2024年第二十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油炸锅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不得低于80%),收集后的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效率不得低于60%)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标准要求。加强车间通风减少投料粉尘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池隔油、沉淀池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须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限值要求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源控制,采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设备采用消音器、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油脂集****养殖场作为饲料;废包装暂存于车间内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物资回收企业;隔油池产生的油泥定期委托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处置;沉淀池底****填埋场填埋处置;不合格品作为边角料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州生态环境****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州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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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