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40万套蔬菜、水果塑料包装箱建设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100962T | 建设单位法人:保家龙 |
沈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村委会鱼塘村大红地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40万套蔬菜、水果塑料包装箱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6-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 ****村委会鱼塘村大红地 |
经度:103.32441 纬度: 23.5805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29 |
红环审〔2024〕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6-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 |
34.1 | 运营单位名称:**** |
915********100962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5********100962T | 验收监测单位:国瑞检测****公司 |
****0100MAC1ADQN3A | 竣工时间:2024-04-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S40696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以聚丙烯塑料颗粒(再生料、新料)、色母粒为主要原料生产水果筐,共设置10台热熔注塑机以及配套的生产设施;建成后年生产塑料制品塑料筐140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期以聚丙烯塑料颗粒(再生料、新料)、色母粒为主要原料生产水果筐,共设置7台热熔注塑机以及配套的生产设施;一期建成后年生产塑料制品塑料筐120万套。 |
一期建设7台注塑机,二期建设3台注塑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以聚丙烯 塑料颗粒(再生料、新料)、色母粒为原料等按比例混料配比后 经热熔、挤出、注塑等工段生产塑料筐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期以聚丙烯塑料颗粒(再生料、新料)、色母粒为原料等按比例混料配比后 经热熔、挤出、注塑等工段生产塑料筐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原辅料,严格控制再生塑料颗粒使用量和种类,严禁使用规定外的再生颗粒料种。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物料熔融注塑等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须经规范设计安装的集气罩收集并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后,通过不低于 15 米的排气筒排放。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封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等相关要求。规范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沉淀处理后排入附近的沟渠;冷却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等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止对区域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加强车辆运输和装卸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妥善处置。各原辅料贮存场所、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废润滑油和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灯管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建立危废进出管理台账。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分局备案。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原辅料,控制再生塑料颗粒使用量和种类,且未使用规定以外的再生颗粒料种。物料熔融注塑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经7个集气罩收集再统一进入1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系统集中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然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项目生产厂房采用彩钢瓦进行三面围挡加盖顶棚,出入口采用卷帘门封闭的方式进行建设,破碎间建设在生产厂房内,单独对其采用彩钢瓦封闭进行建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限值要求,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限值要求。已按要求设置规范的雨污分流系统。冷却废水经过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依托红土果蔬交易市场内现有收集池沉淀处理后排入附近的雨水沟渠。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严格控制劳动定员及生活污水生产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等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规定对项目实施了分区防渗处理,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项目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厂房隔声等措施后,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阶段,项目区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项目废弃包装物经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品回收企业。项目区设置有1台破碎机,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化粪池淤泥定期清掏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自行清运到生活垃圾集中点。项目建设1间建筑面积10m2的危废暂存间,用于分类暂存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危险废物及时委托相关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暂存间内配套设置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于相应的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内,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委托****定期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及废UV灯管由厂家回收处置,建立了更换记录台账,留档备查。危废暂存间设置规范标识标牌,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采用钢板+2mm厚HDPE+环氧树脂做重点防渗处理。废机油、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已按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备案(532502-2024-041-L)。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你单位应****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以****人民政府报告,在《年产140万套蔬菜、水果塑料包装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防护距离(距离生产厂房100m范围)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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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3370.5 | 0 | 0 | 0 | 13370.5 | 13370.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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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 | 2座化粪池,总容积为8m3(每座4m3) | / | |
2 | 冷却循环水池 | / | 1座冷却循环水池容积22.5m3 | 循环使用,不外排 | |
3 | 初期雨水收集池 | / | 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800m3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集气罩+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一期,在7台注塑机出仓口顶部设置分别设置1个集气罩,并设1台引风机和1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对生产线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进行收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进口监测浓度范围分别为5.01~5.92mg/m3、<20mg/m3,平均值分别为5.59mg/m3、<20mg/m3;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出口排放浓度范围分别为1.78~2.08mg/m3、<20mg/m3,平均值分别为1.92mg/m3、<20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规定的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100mg/m3,颗粒物:3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1座封闭生产厂房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东侧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3dB(A),夜间值为42dB(A);南侧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5dB(A),夜间值为48dB(A);西侧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3dB(A),夜间值为44dB(A);北侧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8dB(A),夜间值为46dB(A);厂界四周噪声排放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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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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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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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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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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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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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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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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