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2024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中心**)地块(地块编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9-19 13:44 至 2024-10-04 13:44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292946.00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商务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公园绿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区**街道****一山绿道以东,神鹿坊村以西,灞临路以南,开儿垂钓园以北。 | |||
经度 | 109.048350 | 纬度 | 34.210670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6-11 至 2024-09-18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郝涛涛 | 单位联系电话 | 186****2331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郝涛涛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6****2331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孙城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6****1080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办事处穆将王街1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市2024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中心**)地块(地块编码****),地块位于**省**市**区**街道****一山绿道以东,神鹿坊村以西,灞临路以南,开儿垂钓园以北。****中心坐标(E:109.04835°,N:34.21067°),根据项目地块信息核实表,本次调查地块总面积292946m2(439.517亩)。 调查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及建设用地,隶属于**市**区**街道神鹿坊村、高桥村。 根据《**市高**站核心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可知,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商务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公园绿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0701城镇住宅用地、0804教育用地、0803文化用地、0902商务金融用地、1202公路用地、1401公园用地。 现场踏勘阶段,我公司技术人员对地块及周围区域进行了详细的调查,重点踏勘了地块及周围区域的自然环境状况,包括地形地貌、气象、地质、水文地质等;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用地现状和历史情况,包括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质的使用、生产、贮存,三废处理与排放以及泄漏状况,罐、槽泄漏以及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排水管或渠、污水池或其它地表水体、废物堆放地、井等。 人员访谈阶段,我公司技术人员对土地使用权人、政府部门、相关企业和熟悉地块的附近居民进行了访谈,结合访谈结果对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阶段获取到的资料信息进行了核实和补充。该阶段的调查工作较为全面,能够较好的反映地块及周围区域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状况,土地使用的历史、现状和规划状况和潜在污染源及相关污染物的识别情况等。经识别,地块内和周围区域无可能的污染源及相关污染物。 总结本地块调查情况归纳如下: (1)地块内及相邻地****养殖场、水泥预制厂、加油站、种猪养殖场、机加工行业等经营使用不会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2)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液、废渣的泄露、倾倒或填埋); (3)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 (4)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 (5)地块不存在来自周围区域污染风险。 经过第一阶段的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存在的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经前文分析得知:相关活动对项目地块污染影响较小,环境状况可接受,第一阶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认为本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可以作为铁路用地、二类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商业用地、商务地用地、城市道路用地、供电用地、公园绿地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