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乐清市残疾人综合服务楼、乐清市助残服务综合体物业服务的更正公告(一)
****关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楼、**市助残服务综合体物业服务的更正公告(一)
2024-09-19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残疾人综合服务楼、**市助残服务综合体物业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付款方式 | 3.2、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支付每季度相应费用,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相应费用,其中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开始提供相应服务)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采购人自成交供应商开始投入服务起计,于次季度首月内支付上季度服务费用。服务费结算时首先抵扣预付款,预付款扣完后再另行支付。 | 3.2、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支付每季度相应费用,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相应费用,其中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开始提供相应服务)7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采购人自成交供应商开始投入服务起计,于次季度首月内支付上季度服务费用。服务费结算时首先抵扣预付款,预付款扣完后再另行支付。 |
2 | 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支付每季度相应费用,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相应费用,其中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开始提供相应服务)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采购人自成交供应商开始投入服务起计,于次季度首月内支付上季度服务费用。服务费结算时首先抵扣预付款,预付款扣完后再另行支付。 |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支付每季度相应费用,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相应费用,其中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开始提供相应服务)7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采购人自成交供应商开始投入服务起计,于次季度首月内支付上季度服务费用。服务费结算时首先抵扣预付款,预付款扣完后再另行支付。 |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一)内容与原公告、原磋商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一)内容为准。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街道翔云东路9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谢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767
质疑联系人:谢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67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市府路1号
传 真:0577-****2627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 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2630
质疑联系人:方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7-****2630
3.****管理部门
名 称:****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市伯乐东路501号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7-****8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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