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9-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5日
联系电话:0418-****228
传 真:0418-****235
通讯地址:**省**市**县丹霍路39号
邮 编:1232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体育馆项目 | **省**市**县**路29-5号 | **** | **市****公司 | 规划用地面积约 9868.00㎡(不新增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10811.74㎡其中教学实验楼建筑约5167.56㎡,体育馆建筑面积约5644.18㎡。主要建设内容为教学实验楼、体育馆,并配套建设室外管线、道路及围墙等基础设施等。本项目的给水、供电、供热等辅助设施依托原有项目公用工程。总投资:5360万元,其中环保投37.5万元,占总投资的0.7%。 | 废气:1、有组织废气,实验室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有组织废气经通风橱有效收集后采取活性炭吸附处理,需满足排放限值后,经车间内的25m高(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2、无组织废气,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废水:实验废水排入酸碱中和池处理和地面清洗废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远洋****公司。噪声:合理安排运营时间,项目禁止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作业。加强公共活动场所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对主要设备噪声源进行隔声、减振处理等措施。固体废物: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弃材料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20㎡****收购站。实验室废弃物、废活性炭,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20㎡),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