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水厂取水延续申请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9-18 | |
****水厂: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要求延续取水许可的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延续取水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二十三条、《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省水**条例》第十一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省取水许可和水**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九条之规定,现将审批意见批复如下: 一、****水厂位于**县顺溪镇顺溪村,取水位置为**省**市**县顺溪镇顺溪村石岩峡溪,取水口坐标地址(东经:120°11′59″,北纬:27°33′49″),临近水功能区为“鳌江(顺溪)**饮用水源区”,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原取水许可证编号为****,原许可取水量为0.6万立方米/年,年设计产量15万桶(1桶15升),公司2022年~2023年用水单耗分别为2.47立方米/吨、2.42立方米/吨,符合《**省用(取)水定额》(2019)中C1522-桶装饮用水(19L)通用值2.5立方米/吨。综合考虑实际取水量、用水定额及近年生产产量,经延续评估后核定取水量为0.6万立方米/年,取水地点不变,最大退水量为0.06万立方米/年,退水地点、退水量及退水方式不变。 二、****公司延续取水,换发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三、你公司应持续强化取用水管理、节约用水和水**保护工作,不断提高水**效率和效益。 四、你公司取水计量设施应定期进行检验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同时,要安装取水实时监控设施,并接入省水**管理信息系统。 五、你公司应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费。 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年度取水量超过核定的年度取水计划部分,其水**费按照超额累进加价征收,具体征收办法按《**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七、本项目的水**费按季度征收。 八、取水户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计划调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我局审核同意。 九、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取水的,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装机容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十、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取用水。 十一、你公司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 2024年9月10日 平水许(2024)74号关****水厂取水延续申请的批复.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