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仰矾线安全隐患整治工程临时便道建设项目防洪评价的批复(补办) 发布日期:2024-09-18 | |
****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的报告》、《**县仰矾线安全隐患整治工程临时便道建设项目防洪评价防洪评价表》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仰矾线安全隐患整治工程临时便道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方案。本工程位于顺溪镇境内,是服务于**县仰矾线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的临时工程,涉河涉堤建设内容为施工临时便道,工程建设涉及鳌江支流石柱溪分支上洋溪。临时便道使用期限为2024年8月15日至2026年8月15日。 二、本工程建设涉及临时占用水域面积1522平方米,为一般水域,待所涉及主体工程施工完成后拆除恢复原状。 三、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1、你公司应服从防汛部门的调度,如有必要应无条件拆除临时涉河建筑物,保证河道行洪安全。 2、因施工需要建设的相关设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结束后或使用期限届满前予以拆除,恢复河道原状。 3、因工程建设活动对河道工程及其配套设施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修复;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造成河道淤积的,须及时予以清除。 四、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的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放样、施工,布置图详见附图。 五、本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六、你公司应合理组织临时围堰的施工时序,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公司负责;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无条件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七、你公司应在本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属地流域所备案,工程竣工验****服务中心和属地流域所参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八、你公司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防洪评价主要成果简表、附图 **** 2024年9月10日 平水许〔2024〕75号关于**县仰矾线安全隐患整治工程临时便道建设项目防洪评价的批复(补办).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