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心片古鳌头区块沿江公园一期建设项目防洪评价的批复(补办) 发布日期:2024-09-18 | |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的报告》、《****中心片古鳌头区块沿江公园一期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项目立项文件(项目代码:****)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及二十一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心片古鳌头区块沿江公园一期涉堤建设方案。本工程位于**市**县鳌江镇古鳌头片区,项目红线面积43063m2(64.59亩),建设内容包括公园景观绿化及管理用房等,涉及**县鳌江下埠段防洪堤(桩号K4+295~K4+523)。 二、基本同意《报告》的分析结论。本项目位于**县鳌江下埠段防洪堤背水坡,经水利分析计算,工程建设前后海塘堤身整体稳定及沉降的计算成果均满足规范要求,详见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 三、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工程实施后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新增工程概算投资1万元,新增投资应纳入主体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运行****人民政府应加强工程沿线堤塘的位移及裂缝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相关处理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四、基本同意项目在标准堤管理范围内395.7㎡的管理房作为标准堤的水利管理用房及防汛仓库。你单****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对接,强化管理,不得用于任何营利用途。 五、今后若因海塘提标加固等水利工程实施需要,你公司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支持。 六、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七、你公司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附图 **** 2024年9月12日 平水许〔2024〕79号关于****中心片古鳌头区块沿江公园一期建设项目防洪评价的批复(补办).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