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客厅项目防洪评价的批复(补办) 发布日期:2024-09-18 | |
**县鳌江新****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的报告》、《****基金会客厅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项目立项文件(项目代码:****)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基金会客厅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内容。本工程位于**县鳌江镇古鳌头沿江区域,拟在海塘(即鳌江标准堤镇区段,下同)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鳌江水利史展厅(12#)、堤防管理用房(13#)、构筑物江上观景平台(11#)及廊桥,其中水利史展厅(含连廊)为钢混框架结构,地上建筑面积2814.80m2,建筑占地面积1494.03m2;堤防管理用房为钢混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3102.03m2,建筑占地面积938.6m2;构筑物江上观景平台为钢结构,地上建筑面积860m2,建筑占地面积465m2,位于鳌江标准堤外侧,坐落在原有码头上;构筑物廊桥地上建筑面积1504.51m2,建筑占地面积1299.64m2,为钢框架结构。本工程已于2018年开工,于2020年完工。 二、基本同意《****基金会客厅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中防洪评价分析结论。本项目位于鳌**流北岸,经水利分析计算,工程建设前后未对鳌江过流、行洪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工程建设前后海塘堤身整体稳定的计算成果均满足规范要求。 三、你公司在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由于工程临近鳌江标准堤,建设单位需做好周边标准堤的日常管护工作,保证周边区域防汛安全,项目区内道路无偿供给后期防汛使用,同时加强对标准堤的安全监测,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今后若因海塘提标加固等水利工程实施需要,你单位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支持。 ****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20〕41号),地块内建筑(11#、12#、13#)作为鳌江标准堤管理房等配套设施统一纳入建设,****政府上报水利、住建等项目部门,同时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手续不再按基金岛会客厅项目办理。你单位须主动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对接,强化对标准堤管理房等配套设施的管理,不得用于任何营利用途。四、你单位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附图 **** 2024年9月14日 平水许〔2024〕81号****基金会客厅项目防洪评价的批复(补办).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