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南雁荡山景区道路公路一期(青街乡青街村至闹村乡上士浪农村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临时便桥项目防洪评价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9-18 | |
****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的报告》、《环南雁荡山景区道路公路一期(青街乡青街村至闹村乡上士浪农村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临时便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南雁荡山景区道路公路一期(青街乡青街村至闹村乡上士浪农村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临时便桥项目防洪评价方案。本项目位于**县青街乡及闹村乡境内,项目**施工临时便桥5座,分别为青街溪钢栈桥、东坑1号钢栈桥、闹村1号钢栈桥、闹村2-1号钢栈桥、闹村2-2号钢栈桥;临时便桥服务于主体工程桥梁建设。工程建设涉及青街溪、南网溪、闹村溪、苍**、上浪溪共5条河道,均属鳌江流域河道。施工临时便桥施工时间为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共3个月,目前施工临时便桥已建设完成;便桥使用期限为2024年4月至2025年6日,共15个月。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域占补平衡方案。本工程建设总占用水域面积8.07m2,其中占用重要水域4.08m2,占用一般水域3.99m2。本工程为施工临时工程,工程占用水域均为施工期临时占用,主体工程施工完成后恢复原状,因此,不采取永久开挖水域进行补偿。 三、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本阶段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包括河道水位监测、堤防安全检查及变形监测、河床冲刷监测、堤防及河床修复、施工日常管理及安全度汛措施等。概算投资28.08万元已纳入主体工程投**,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四、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的防洪评价方案放样、施工,布置图详见附图。 五、本项目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堤防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六、你公司应合理组织临时便道、临时便桥、施工平台及临时围堰的施工时序,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公司负责;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七、本工程中的**桥梁仅为交通功能,不得违规用于商业等其他经营性用途。 八、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九、你公司应在本项目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属地流域所备案,工程竣工验****服务中心和属地流域所参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十、你公司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附图 **** 2024年8月30日 平水许〔2024〕71号关于环南雁荡山景区道路公路一期(青街乡青街村至闹村乡上士浪农村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临时便桥项目防洪评价的批复.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