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2024-09-26
项目名称 | **市**区麓枫路46号部分土地(面积2100㎡)招租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2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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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租金底价(元) | 12.00元/㎡/月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联系人:吉先生 联系电话:181****1177 | ||||||||||||||||||||||||||||||||||||
出租方承诺 | 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 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本标的所列全部照片仅供参考。竞租人应仔细阅读评估报告(湘亚评报字(2024)第1025号),并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联交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项目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2、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交易服务费不予调整。 3、出租标的厂房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承租方经营业态与证载用途不符的,须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经营风险。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
标的交割 | 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联交所网站(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 2、竞租人在竞租本次出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在竞价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季度租金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租金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6、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金额为一个月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押金须在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7、承租方需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年度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结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若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承租方擅自对出租标的进行其他投入,而形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解决用水用电事宜,用水用电等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5、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土地租赁用途,不得利用土地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名义转让出租标的全部或部分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6、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不得在租赁土地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7、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因不可抗力因素,市政规划建设,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政府需要、收回的,由不可抗力发生之日或通知收回之日,《租赁合同》立即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应收租金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8、《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应在到期日腾空出租标的,不得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等投入提出补偿要求。承租方逾期未按约定交回的,承租方应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逾期日期计算支付给出租方的占用使用费。 9、意向承租方承诺:同意出租方按税法规定开具发票,本次出租标的在出租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0、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马女士 155****4020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9-20 09:00:00 至 2024-09-26 17:00:00前(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提交如下承租材料清单: 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需)。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9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9-2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9-20 09:00:00-2024-09-27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20 | ||
服务费 | 承租方需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罗女士 |
咨询电话 | 0731-****0056,137****0930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咨询(送达)地址 | **市**中路三段569号**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项目经办人 | 蒋女士:131****7552 | |
其 他 |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