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商项目 | ||||
项目名称 | ********公司**招商 | |||
招商方 | ****(以下简称“招商方”)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755-****1371 | |||
招商方承诺 | 1. 招商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招商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招商需求 | ****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就********公司**招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引入1名**主体。 | |||
项目报名手续 | 1.意向**方应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报名手续。 | |||
**模式 | 投资企业情况 | 投资比例 | 按招商方51%、**方49%的股份比例出资在韶****公司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300万元(后期视发展情况增加注册资本),招商方****机关****公司营业执照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出资义务(须以货币出资)。股东权益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 |||
经营期限 | 永续经营。 | |||
经营范围 | 项目公司经营范围(在招商方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在资格证许可范围及有效期内经营);联网报警系统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系统设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计算机机房、通讯机房、IDC机房的施工、维护及运营;增值电信业务;通信工程设计服务;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通信设施安装工程服务;通信工程施工承包;通信技术服务咨询;大数据、云计算的应用平台开发及运维服务;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档案管理服务;远程网络教育系统维护。销售:安防产品;电子产品;智能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计算机软、硬件产品;提供上述产品的售后维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条件 | 1.招商方和**方共同组建****公司。 5.根据项目所在地国资监管规定,项目公司设****人民政府****委员会审核。本次公开招商结果未通过审核的,**方不得据此提出异议。 6.非因股东原因,项目公司未能注册成立,相关开办费用由股东按约定的认缴出资比例分摊;若因某方股****公司未能注册成立的,由该股东承担全部责任。 7.如因政府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因审批原因导致本项目无法**的,项目自行终结,**方已投入的成本由**方自行承担,招商方和**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8.**方应与招商方签署合资协议书,****公司的章程。 | |||
招商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式: | 招商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 | ||
交纳方式 | 招商保证金由意向**方于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21:30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实际到达深****银行账户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
意向**方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 序号 | 资质条件 | 证明材料 | |
1 | 意向**方应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 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应提供企业征信查****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2021年、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 ||
3 | 具有履行合资协议书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应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应提供招商公告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应经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盖章确认。(加盖公章) | ||
5 | 在2020年、2021年、2022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行政处罚记录。 | 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查询报告(加盖公章) | ||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 1. 意向**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备查文件之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招商公告之内容,放弃对招商方及**联交所所有权利主张。 | |||
2. 意向**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风险、投资事项及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招商项目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招商**的交易活动。如意向**方成为本次招商项目的**方,应按交易文件及有关规定等与招商方签订合资协议书。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招商项目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方承担。意向**方被确认为**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招商项目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合资协议书或拒绝支付投资款项或放弃参与**,否则视为违约。 | ||||
3. **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联交所有权优先以招商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方仍负有清偿责任。同时,**方确认,将按照**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招商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 ||||
4. 意向**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并且所交纳的招商保证金不予退回: | ||||
5. 评审开始日前3日,招商方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综合评审文件内容,补充通知将以电子邮件(以意向**方在**联交所报名时预留的电子邮件地址为准)的方式发给所有参加本次评审活动的意向**方,并作为综合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 ||||
6. 意向**方领取综合评审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综合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联交所提出,以便补齐。若意向**方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评审开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商方提出(由**联交所代为接收),招商方认为有必要进行澄清的将在评审开始日3个工作日前予以解答,由**联交所按招商方要求发出澄清文件并以电子邮件(以意向**方在**联交所报名时预留的电子邮件地址为准)送达所有参与综合评审的意向**方。 | ||||
7. 其他本招商公告未涉及的招商及**事宜,详见留存在**联交所的《合资协议书》和《********公司**招商方案》。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 | 否 | |||
交易方式 | 若征集到至少1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由联交所组织综合评审(具体评审方式详见《综合评审文件》) | |||
交易结果确认 | 1. **方应在综合评审结束当日内确认并签署《评审结果确认书》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
业务咨询电话 | 王经理 138****5127 | |||
联系地址 |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www.****.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