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9日,****根据****建设项目(**)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省**市企石镇东部快速路企石段31号1号楼,占地面积为9300m2;建筑面积为10100m2,项目建设后总投资200万元,一期投资180万元,一期年生产枕头693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于2022年03月委托****编写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01月09****生态环境局****分局出具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4〕490号。
项目为分期验收,一期工程开工建设时间为2024年01月12日,竣工时间为2024年05月10日。于2024年05月13日开始投入试运行(调试),并委托******公司进行了监测。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一期工程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环保投资占一期工程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自主验收范围包括:一期工程生产设施及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表1 项目主要设备建设情况一览表
序号 | 生产单元 | 主要工艺 | 主要生产设施 | 环评申报数量 | 一期投产设备 | 未投产设备 | 单位 | 设施参数 | |
1 | 枕头生产 | 发泡 | 自动连续发泡机 | 1 | 1 | 0 | 台 | 外形尺寸:120×2.4×2.5m,含搅拌出料、喷头、发泡箱、冷却段,发泡箱尺寸20×2.4×2m | |
共配套 | 加料罐 | 14 | 14 | 0 | 个 | 尺寸:Φ0.58×0.61m | |||
容量:0.15t | |||||||||
用于添加胺催化剂、锡催化剂、自来水 | |||||||||
加料罐 | 2 | 1 | 1 | 个 | 尺寸:Φ1×1.25m | ||||
容量:1t | |||||||||
用于添加阻燃剂 | |||||||||
加料罐 | 1 | 1 | 0 | 个 | 尺寸:Φ1×1.25m | ||||
容量:1t | |||||||||
用于添加色浆 | |||||||||
加料罐 | 1 | 1 | 0 | 个 | 尺寸:Φ2×2m | ||||
容量:5t | |||||||||
用于添加聚醚多元醇 | |||||||||
加料罐 | 2 | 2 | 0 | 个 | 尺寸:Φ1.5×1.4m | ||||
容量:2t | |||||||||
用于添加聚醚多元醇 | |||||||||
加料罐 | 1 | 1 | 0 | 个 | 尺寸:Φ2×2m | ||||
容量:5t | |||||||||
用于添加聚合物多元醇 | |||||||||
加料罐 | 1 | 1 | 0 | 个 | 尺寸:Φ1.6×2.3m | ||||
容量:5t | |||||||||
用于添加TDI | |||||||||
加料罐 | 1 | 1 | 0 | 个 | 尺寸:Φ1.45×1.6m, | ||||
容量:3t | |||||||||
用于添加聚合MDI | |||||||||
加料罐 | 1 | 1 | 0 | 个 | 尺寸:Φ2×2m | ||||
容量5t | |||||||||
用于添加石粉 | |||||||||
2 | 切割 | 海绵路轨机 | 5 | 4 | 1 | 台 | 尺寸:50×1.7×2.3m | ||
3 | 海绵平切机 | 4 | 1 | 3 | 台 | 尺寸:5×2×2.8m | |||
4 | 海绵直切机 | 5 | 3 | 2 | 台 | 尺寸:4.2×3.9×2.8m | |||
5 | 海绵圆盘机 | 4 | 4 | 0 | 台 | 尺寸:13×14×2.5m | |||
6 | 电脑切绵机 | 2 | 1 | 1 | 台 | 尺寸:4.7×3.6×3.2m | |||
7 | 海绵冲床机 | 2 | 0 | 2 | 台 | 尺寸:2.3×0.9×1.4m | |||
8 | 裁切机 | 3 | 0 | 3 | 台 | / | |||
9 | 搅拌 | 石粉搅拌桶 | 1 | 1 | 0 | 台 | 尺寸:Φ1.5×1.4m | ||
容量2t | |||||||||
10 | 辅助设备 | 电空压机 | 3 | 3 | 0 | 台 | 15P | ||
11 | 海绵边角料打包机 | 2 | 2 | 0 | 台 | 尺寸:1.4×1.2×3.5m | |||
12 | 海绵压缩设备 | 3 | 2 | 1 | 台 | 尺寸:3.2×2.8×2.7m | |||
13 | 储罐 | 3 | 3 | 0 | 个 | 尺寸:Φ3.6m×6.5m | |||
容量35t,储存聚醚多元醇 | |||||||||
14 | 储罐 | 2 | 2 | 0 | 个 | 尺寸:Φ3.6m×6.5m | |||
容量35t,储存聚合物多元醇 | |||||||||
15 | 储罐 | 1 | 1 | 0 | 个 | 尺寸:Φ3.6m×6.5m | |||
容量35t,储存TDI | |||||||||
16 | 储罐 | 1 | 1 | 0 | 个 | 尺寸:Φ3.6m×6.5m | |||
容量35t,储存MDI |
一期工程设计年加工生产枕头693吨,未投产的设备有:加料罐1个(容量:1t)、海绵路轨机1台、海绵平切机3台、海绵直切机2台、电脑切绵机1台、海绵冲床机2台、裁切机3台、海绵压缩设备1台。经现场调查核实,项目为分期(一期工程)验收,项目生产的产品种类和规模、生产工艺、污染设备数量及非污染设备、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排气筒的数量均未超出环评及批复(东环建〔2024〕490号)的要求,建设地点也未发生变化。根据《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于明确**市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适用情形的通知》(东环办函〔2016〕78号),项目变动部分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引****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水喷淋装置废水:项目水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定期更换,水喷淋废水产生量为10t/a,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发泡、自然冷却、清洁喷头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按非甲烷总烃(含TDI、MDI)、臭气浓度计;项目拟将发泡、自然冷却、清洁喷头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水喷淋+两级活性碳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搅拌、投料工序:项目石粉原料属于粉状原料,搅拌、投料过程会产生粉尘,以颗粒物计,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无组织排放。
储罐大小呼吸:项目储罐大小呼吸损失的非甲烷总烃为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固废仓内,经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单位处理,项目应按照国家对上述容器所包装或盛装的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其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环境监管,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项目设置有1个零散废水收集装置对水喷淋装置废水进行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果
1、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发泡、自然冷却、清洁喷头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按非甲烷总烃(含TDI、MDI)、臭气浓度计;项目拟将发泡、自然冷却、清洁喷头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项目发泡、自然冷却、清洁喷头工序非甲烷总烃、TDI、MDI有组织排放量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量均为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外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经处理后的排放量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搅拌、投料工序:项目石粉原料属于粉状原料,搅拌、投料过程会产生粉尘,以颗粒物计,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储罐大小呼吸:项目储罐大小呼吸损失的非甲烷总烃为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外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公司于2024年07月24日-07月25日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监测期间,生产设备运转正常,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环保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根据******公司出具的《****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表明: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排放均达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
经核查,建设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海绵边角料、废牛皮纸、废包装袋)暂存于固废仓内,经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单位处理,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设置1个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应按照国家对上述容器所包装或盛装的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其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环境监管,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原料桶)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的贮存条件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项目设置有1个零散废水收集装置对水喷淋装置废水进行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执行标准要求。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不存在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同意****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项目已审批尚未建设的年产能:枕头77吨,未投产的设备有:加料罐1个(容量:1t)、海绵路轨机1台、海绵平切机3台、海绵直切机2台、电脑切绵机1台、海绵冲床机2台、裁切机3台、海绵压缩设备1台。以后如因生产所需,另行增加生产设备及其工艺的,需及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方可投入使用。如因生产所需,项目使用理化属性变更的原辅材料,需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报。
(二)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各污染物治理效率,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控制废水、废气的排放总量在环评审批要求之内,若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达不到环评批复要求或产生扰民情况,立即停止生产,待处理设施完善后才能进行生产。
(四)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五)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关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
(六)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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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9日
公示时间:2024年09月19日-2024年10月22日(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公示载体:https://www.****.com/gs/(**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