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业务用车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业务用车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胜利路中环国际大厦A1座701室
成交金额:495700.00元 (大写:肆拾玖万伍仟柒佰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项目名称:****2024年度业务用车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 2 辆燃油车作为日常业务用车使用; 采购金额:合同估算价:499900.00元,即最高限价499900.00元;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7个日内完成供货需求。 |
五、公告期限
2024年09月19日至2023年09月23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受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交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省**市治淮路563号
联系方式: 181-9661-18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 **省**市健康东路城管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 156-5529-1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 话: 156-5529-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