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桂溪河、五凤溪及四美河等小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桂溪河凌家场镇雨污分流及生态修复)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区桂溪河、五凤溪及四美河等小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桂溪河凌家场镇雨污分流及生态修复) (项目名称)已由 ******区****改革局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区****改革局******区桂溪河、五凤溪及四美河等小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桂溪河凌家场镇雨污分流及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的批复,****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或省级生态环境资金,及地方和社会投入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区****改革局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区凌家镇.
2.2 项目规模:雨污分流主要针对凌家镇片区**接户管网约27km、排水暗沟约1km,恢复破损排水沟约5km,下水道清淤约20km,化粪池清掏约1000m3,**以及维修检查井1380个,**以及维修化粪池约35个等;生态修复工程主要为治理桂溪河河道长约2000m,**护岸约4012m,**生态护坡约4012m,河道疏竣长约2030m等。
2.3 投资额:2161.07万元。
2.4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本标段施工设计图范围内及业主方指定工作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补遗答疑文件所述全部施工内容)。
2.6 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近年(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市政公用工程类施工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9 月 21 日开始登陆:□**公共**交易平台(**省)(网址:http://ggzyjy.****.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州))(网址:http://ggzy.****.cn/)—“登录”—“**市工程建设交易系统”,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0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 《**公共**交易平台(**省﹒ **市(州))》电子交易系统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和 《**公共**交易平台(**省●**)》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招标人(异议受理联络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区南环路西二巷9号 地 址: **市**区天益街38****中心4栋905号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曾先生 联 系 人: 张老师
电 话: 0832-****807 电 话: 028-****3829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2024 年 09 月 18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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