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300MA3NT20N5W | 建设单位法人:臧加程 |
高冠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山****开发区 |
****开发区**路与玉**路(**路)交叉口东南角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开发区****处理厂扩建及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路与玉**路(**路)交叉口东南角 |
经度:118.51372 纬度: 34.96628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5-11 |
临经开行审环字〔2022〕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197.82 |
8197.82 | 运营单位名称:**** |
****1300MA3NT20N5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300MA3NT20N5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073388W | 竣工时间:2024-07-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016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20000m3/d(全厂污水处理量达到4万m3/d) | 实际建设情况:20000m3/d(全厂污水处理量达到4万m3/d)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将中水回用设施改为备用设施,**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泵站、二沉池、配泥井及污泥泵池、高效沉淀池及滤池、变配电间、生化配电间、除臭装置,鼓风机房新增**鼓风机,加氯加药间增加PAC、PAM、次氯酸钠和乙酸钠的制备投加系统;**管道总长度2.1km,管径DN500-DN600修复管道总长度0.6km,管径DN600。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水处理规模为20000m3/d,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将中水回用设施改为备用设施,**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泵站、二沉池、配泥井及污泥泵池、高效沉淀池及滤池、变配电间、生化配电间、除臭装置,鼓风机房新增**鼓风机,加氯加药间增加PAC、PAM、次氯酸钠和乙酸钠的制备投加系统;**管道总长度2.1km,管径DN500-DN600修复管道总长度0.6km,管径DN600。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水处理规模为20000m3/d,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环保部门VOCs综合整治要求,认真落实VOCs综合整治现场规范和标准。 一期、二期污水预处理区(粗格及提升泵、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一期生化处理区(厌氧池、缺氧池)、污泥处理区(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和污泥堆棚)产生的恶臭密闭集气系统负压收集经分别各自配套的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污染物NH、HS、臭气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未收集的粗格栅及提升泵、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厌氧池、缺氧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和污泥堆棚臭气,通过采取加强绿化、加强恶臭污染源管理等措施后,厂界NH、HS、臭气浓度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处理站规模及工艺。项目污水收集管网必须分设两路,生产污水和生活污水分别设置,生产污水收集管道采用明管、明沟或明管架空敷设,并采用防腐、防渗材料,拟建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水设计处理规模为40000m3/d,日排放水量为40000m3/d。 该项目产生废水脱水机房冲洗废水、气水反冲洗滤池反冲洗废水、化验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生物除臭装置排污水。生产废水与与污水管网收集的****处理厂(采用“粗格栅+提升泵站+细格栅+曝气沉砂池+A2/0生化+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气水反冲洗滤池+接触消毒”主体工艺)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玉**,汇入沭河。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恶臭气体,主要包括一期粗格栅及提升泵、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厌氧池、缺氧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和污泥堆棚臭气、二期粗格栅及提升泵、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厌氧池、缺氧池臭气。 (1)有组织废气: ①项目建成后,一期污水预处理区(粗格栅及提升泵、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一期生化处理区(厌氧池、缺氧池)、污泥处理区(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和污泥堆棚)产生的恶臭气体分别经各自配套密闭集气系统负压收集,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1套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二期污水预处理区(粗格栅及提升泵、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二期生化处理区(厌氧池、缺氧池)产生的恶臭气体分别经各自配套密闭集气系统负压收集,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1套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无组织废气:****处理站未未收集的粗格栅及提升泵、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厌氧池、缺氧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和污泥堆棚臭气。通过采取池体加盖密闭、加强绿化、加强恶臭污染源管理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验收监测结果显示:生物除臭排气筒DA001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水主要为脱水机房冲洗废水、气水反冲洗滤池反冲洗废水、生物除臭装置排污水、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纯水制备废水。 由于项目化验室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的水量相对于 20000m3/d的处理规模属于微量水,故不再对其处理进行单独论述。此外由于脱水机房冲洗废水、气水反冲洗滤池反冲洗废水、生物除臭装置排污水来自于污水处理系统,再回到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因此该废水的产生不会增加项目整体出水量及水质,不再对其水量及水质进行单独论述。 采用“****泵站+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调节池”进行预处理,采用“A2/O生化池+二沉池+活性炭应急吸附池+絮凝沉淀池+石英砂机械过滤器+臭氧催化氧化+接触消毒池”工艺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污水排放口水质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表2中的标准要求,同时化学需氧量、氨氮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V类水体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来源于厂内传动机械工作时发出的噪声,设备主要为鼓风机、水泵、污泥泵、刮泥机及脱水机等设备。 项目生产设备均设置于车间内,经周围建(构)筑物阻挡衰减、主要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减噪措施后,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024年7月29日~30日,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3.0-57.0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3.5-46.9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砂、脱水污泥,栅渣、沉砂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脱水污泥委托****进行焚烧处置。 危险废物主要是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在线监测废液以及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五)根据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COD、氨氮排放总量必须分别控制在730t/a、73t/a以内。 (六)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及技术评估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建立跟踪监测制度,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设立三级防控体系,在厂区建设总容积5.2万m3生化池、二沉池,容纳事故污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止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化学需氧量年排放总量为160.6t/a、氨氮年排放总量为5.34t/a、总磷年排放总量为2.044t/a、总氮年排放总量为59.57t/a,满足环评总量要求。 项目制定环境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及技术评估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根据环评及排污许可证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本项目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制定环境应急演练计划,开展环境应急演练。设立三级防控体系,在厂区建设总容积5.2万m3生化池、二沉池,容纳事故污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止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460 | 0 | 0 | 0 | 1460 | 1460 | |
0 | 160.6 | 0 | 0 | 0 | 160.6 | 160.6 | |
0 | 5.34 | 0 | 0 | 0 | 5.34 | 5.34 | |
0 | 2.04 | 0 | 0 | 0 | 2.04 | 2.04 | |
0 | 59.57 | 0 | 0 | 0 | 59.57 | 59.57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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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表2中的标准要求同时化学需氧量、氨氮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V类水体标准 | 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水主要为脱水机房冲洗废水、气水反冲洗滤池反冲洗废水、生物除臭装置排污水、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纯水制备废水。 由于项目化验室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的水量相对于 20000m3/d的处理规模属于微量水,故不再对其处理进行单独论述。此外由于脱水机房冲洗废水、气水反冲洗滤池反冲洗废水、生物除臭装置排污水来自于污水处理系统,再回到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因此该废水的产生不会增加项目整体出水量及水质,不再对其水量及水质进行单独论述。 采用“****泵站+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调节池”进行预处理,采用“A2/O生化池+二沉池+活性炭应急吸附池+絮凝沉淀池+石英砂机械过滤器+臭氧催化氧化+接触消毒池”工艺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 监测结果显示:2024年07月29日,污水监测指标中pH值为7.4(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日均值为10mg/L;氨氮日均值为0.412mg/L;总磷日均值为0.22mg/L;总氮日均值为6.5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为2.5mg/L;悬浮物日均值为8mg/L;色度2倍(无色透明),动植物油类日均值为0.46mg/L,石油类日均值为0.35mg/L,粪大肠菌群日均值为620MPN/L,氟化物日均值为0.89mg/L,全盐量日均值为450mg/L,烷基汞(甲基汞、乙基汞)、总汞、总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镉、总铬、总铅、总镍、六价铬未检出; 2024年07月30日,污水监测指标中pH值为7.4(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日均值为12mg/L;氨氮日均值为0.320mg/L;总磷日均值为0.06mg/L;总氮日均值为1.6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为2.6mg/L;悬浮物日均值为7mg/L;色度2倍(无色透明),动植物油类日均值为0.48mg/L,石油类日均值为0.28mg/L,粪大肠菌群日均值为650MPN/L,氟化物日均值为0.88mg/L,全盐量日均值为425mg/L,烷基汞(甲基汞、乙基汞)、总汞、总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镉、总铬、总铅、总镍、六价铬未检出。 污水排放口水质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表2中的标准要求,同时化学需氧量、氨氮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V类水体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物除臭系统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本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恶臭气体,主要包括一期粗格栅及提升泵、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厌氧池、缺氧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和污泥堆棚臭气、二期粗格栅及提升泵、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厌氧池、缺氧池臭气。 (1)有组织废气: ①项目建成后,一期污水预处理区(粗格栅及提升泵、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一期生化处理区(厌氧池、缺氧池)、污泥处理区(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和污泥堆棚)产生的恶臭气体分别经各自配套密闭集气系统负压收集,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1套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二期污水预处理区(粗格栅及提升泵、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二期生化处理区(厌氧池、缺氧池)产生的恶臭气体分别经各自配套密闭集气系统负压收集,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1套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无组织废气:****处理站未未收集的粗格栅及提升泵、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厌氧池、缺氧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和污泥堆棚臭气。通过采取池体加盖密闭、加强绿化、加强恶臭污染源管理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 经连续两天监测:(DA001)一期除臭装置废气排气筒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7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4.90×10-2kg/h;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3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3.56×10-4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78(无量纲)。(DA002)二期除臭装置废气排气筒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9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3.89×10-2kg/h;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3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2.80×10-4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59(无量纲)。 厂界无组织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125mg/m3,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09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5(无量纲)。 验收监测结果显示:生物除臭排气筒DA001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来源于厂内传动机械工作时发出的噪声,设备主要为鼓风机、水泵、污泥泵、刮泥机及脱水机等设备。 项目生产设备均设置于车间内,经周围建(构)筑物阻挡衰减、主要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减噪措施后,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2024年7月29日~30日,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3.0-57.0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3.5-46.9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砂、脱水污泥,栅渣、沉砂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脱水污泥委托****进行焚烧处置。 危险废物主要是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在线监测废液以及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设立三级防控体系,在厂区建设总容积5.2万m3生化池、二沉池,容纳事故污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止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 本项目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制定环境应急演练计划,开展环境应急演练。设立三级防控体系,在厂区建设总容积5.2万m3生化池、二沉池,容纳事故污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止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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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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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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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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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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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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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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