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埠场灌区改造工程
项 目 | **市**区埠场灌区改造工程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建设单位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监测单位 | ******公司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说 明 | 根据《**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 年 08 月 29 日,****在**市**区主持召开了**市**区埠场灌区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参加会议****财政局、阳****改革局、****水务局、**市**区水利工****监督站、**伟信****公司、******公司、****集团****公司、****集团有限公司、阳****政府等单位各派 1~2 名代表组成验收工作组。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埠场干渠、那栋支渠及渠系建筑物。埠场干渠改造长度为7.857km,那栋支渠改造长度为 1.682km。改造渠系建筑物共 88 座,其中电灌站 1 座,分水涵闸 35 座,分水闸 2 座,节制闸 3 座排水涵 19 座,桥 28 座。增设量水设备、配套自动化信息管理系统 1 套。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法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的控制和减少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市**区埠场灌区改造工程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十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信函 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意见。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回应,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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